托克托縣科技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發展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具體政策、法規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2、辦理“科教興縣”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科教興縣”中的各項工作,為縣委、縣政府巨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保證“科教興縣”戰略的順利實施。
3、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並根據縣內科技發展實際,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呼市的“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攻關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軟科技研究計畫”項目,對批准的計畫付諸實施科學管理。
4、負責做好“科教興工”、“科教興農”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三個重點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工業、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內技術進步政策及措施。
5、負責地方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事業發展經費及科技物資的使用與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合理使用科技開發項目貸款,加強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6、組織協調全縣有關部門的科技工作,指導各鎮的科技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大、中、小企業及民辦科研機構的科技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呼市科技項目的初審、推薦、上報和配合指導監督驗收等。
7、負責縣級科技成果鑑定,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市的科技獎勵,負責對重大科技成果的組織示範和推廣套用工作,管理全縣的科技保密工作。
8、根據《技術契約法》及其細則,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負責管理全縣的技術市場,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協調和管理技術貿易活動。
9、負責全縣的專利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10、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和總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培訓工作。
11、負責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諮詢和科技宣傳。
12、負責全縣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13、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和規定,做好科技工作。
14、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市科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科技局的職能職責,縣科技局下設2個辦公室。
(1)綜合辦公室。協助科技局領導安排全局工作,綜合協調局內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鎮、各部門、各行業科技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起草科技局工作計畫、總結和報告,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科技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書、檔案工作,做好各級黨政檔案的登記、簽發、送閱歸檔、清退、銷毀工作,負責機關的機要保密工作,管理好公章及介紹信的使用,負責機關報刊、雜誌的訂閱、分發及管理,負責科技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發放工作,負責外地、上級單位及來賓的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財務預決算,以及局內勞動、清潔衛生及其它公益勞動,安排機關的政治學習,負責機關職工的年度考核,承辦到齡職工的離退休手續,負責全體職工的考勤和計畫生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幹部的素質教育、培訓、進修工作。
負責全縣科學技術信息情報的收集、傳遞、諮詢服務工作,接受自治區、呼市科技信息情報網傳入信息的處理工作及各地傳入信息的處理工作。編制不定期情報信息簡報,負責科技成果資料的收集、管理歸檔以及科技成果的展示。負責全縣“科教興縣”的日常工作,當好縣“科教興縣”領導小組的參謀助手,指導各鎮、各行業實施“科教興縣”的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縣“科教興縣”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以“科教興農”、“科教興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為重點,認真組織實施;實施自治區、呼市有關“科教興市”的各項活動,以發展我縣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為目的,組織協調和引進高新技術,培育技術含量高的新的經濟成長點。負責每年五月份科技活動周和科技節的各項活動,組織審報“科教興市”各種獎勵工作。負責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協同制訂工農業以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攻關計畫和“星火計畫”、“火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切塊經費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專家論證,確認項目的可行性;負責提出工農業及社會發展科技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協調落實科技項目的科技貸款,組織科技貸款的評估、論證,負責與銀行的銜接工作。負責科技攻關、火炬計畫、星火計畫項目和星火密集區的管理工作,落實有償科技項目的經費回收工作,督促檢查經費的使用情況,扶持重點研究開發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行總工程師技術負責制,建立企業科技開發機構,開展科技幫帶活動。
(2)生產力促進中心(原技術市場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呼市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並負責擬定地區性行政規章,進行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負責技術市場的統計分析工作;審查批准或撤銷地區性技術開發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組織和協調技術市場活動。組織和指導技術商品信息流通;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巨觀調控和指導技術市場的發展;抓好技術市場幹部的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對已完成的技術契約項目,進行審查,履行批准手續,使技術出讓方能按規定提取酬金,使技術受讓方按規定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待遇;組織有關技術市場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組織技術市場的表彰獎勵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呼市的技術成果專利法規、政策,負責專利成果、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工作,組織專利申報、鑑定、獲獎等;負責專利成果的轉讓、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技術轉讓、中介服務和創新活動;負責引進新技術、新產品;承辦會展中心任務;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負責科技項目的諮詢論證,承擔科技發展規劃研究;負責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星火項目的初審、申報、協調工作;發布科技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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