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二)研究擬定全旗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廣播電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各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制訂在職人員培訓計畫,組織指導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二)文化股
負責對全旗民眾文化事業單位的發展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評比、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引導、協調、督促、檢查全旗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開展的各項社會文化工作;檢查指導農村民眾文化工作的開展;
(三)市場管理股
歸口管理文化、電子、體育市場,擬定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市場稽查工作;嚴格監督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法規、條例、辦法的實施。
(四)體育股
對全旗學校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老年體育及全旗社會體育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民體育健身運動,認真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體育法》的實施。組織全旗的各項比賽,並負責協助各行業的各項比賽。培養體育人才,選拔優秀運動員,為自治區、興安盟輸送體育人才。
(五)宣傳藝術股
研究制定全旗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巨觀管理、指導旗烏蘭牧騎業務建設;承擔組織、協調重大文藝活動,管理節慶演出,禮賓演出及各種匯演、調研等;指導全旗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組織、協調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動的宣傳報導,負責廣播電視重大宣傳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負責審核、報批無線、有線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節目,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六)廣播電視股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盟廣播電視有關技術改革、法規、辦法,制訂全旗廣播電視傳輸與覆蓋和廣播電視頻率規劃,審批、申報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的技術方案,指配審批、申報發射頻率、功率,協調、調整系統內的無線電管理;組織編制全旗電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播出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協調旗廣播電視網建設及技術維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七)財審股
會同有關股室制訂全旗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貫徹相關經濟政策;負責編制各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專項經費的預算和分配計畫,並對其使用情況實行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系統的統計工作;履行主管局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系統下屬單位的經濟監督職責,即對其年度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執行財經法紀及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定期或經常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