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比量法

手指比量,原來是指以患者本人的手指為標準度量取穴,稱為“同身寸”。唐宋時又終止同身存、拇指同身寸和橫指寸的套用。

分類

直指寸直指寸

直指寸(中指同身寸)

直指寸,是以指節的直度作為標準。早期,《千金方》和《外台秘要》是以中指末節的長度作為一寸;後來,宋代《聖惠方》開始提出“手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針灸大全》作了更具體的描述:“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上下相去長短為一寸”,即以患者中指屈曲時中節內側兩端橫紋頭之間的距離為1寸,稱中指同身寸。這種“同身寸”法與骨度分寸相比偏長,只可用於小腿部和下腹部的直量,不適和普遍使用。

橫指寸

橫指寸橫指寸

臨床取穴有“一橫指”、“兩橫指”、“四橫指”的套用,即用橫指比擬骨度分寸。一橫大拇指作一寸,兩橫指(次指和中指)作一寸半,四橫指(次指至小指)作三寸。

一夫法一夫法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