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直指寸(中指同身寸)
直指寸,是以指節的直度作為標準。早期,《千金方》和《外台秘要》是以中指末節的長度作為一寸;後來,宋代《聖惠方》開始提出“手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針灸大全》作了更具體的描述:“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上下相去長短為一寸”,即以患者中指屈曲時中節內側兩端橫紋頭之間的距離為1寸,稱中指同身寸。這種“同身寸”法與骨度分寸相比偏長,只可用於小腿部和下腹部的直量,不適和普遍使用。
橫指寸
臨床取穴有“一橫指”、“兩橫指”、“四橫指”的套用,即用橫指比擬骨度分寸。一橫大拇指作一寸,兩橫指(次指和中指)作一寸半,四橫指(次指至小指)作三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