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亭

扈亭《水經注》:『河水又東,經卷之扈亭北。 《春秋左傳》:「文公七年,晉趙盾與諸侯盟於扈。 」《竹書紀年》「晉出公十二年,河絕於扈」即於是也。

扈亭《水經注》:『河水又東,經卷之扈亭北。《春秋左傳》:「文公七年,晉趙盾與諸侯盟於扈。」《竹書紀年》「晉出公十二年,河絕於扈」即於是也。河水乂東經八激堤北。』
按:《左傳》杜預註:扈,鄭地,滎陽卷縣西北有扈亭,《竹書紀年》以之屬晉,何故?豈另有一地歟?渾濤東注,焉有中絕之理。惟滎澤為河濟漓分流處,大溜南徙,河道忽竭,此事理之常。但若此,則又非鄭之扈地,不能絕也。此鄭地而為晉所侵者,遺蹟久淪於河,因在八激堤西,當屬今邑境內,故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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