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掛失

房產證掛失

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或損壞是可以申請補辦的。補辦的過程如下:申請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說明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損毀的事實情況,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開具登報遺失證明。申請人持主管部門開具的登記證明辦理登報遺失手續,報紙登載該聲明六個月之後,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手續並領取重新補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申請遺失補證手續分兩步,一是申請遺失登報手續,二是申請補辦手續。

辦理程式

1、房屋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後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6、三十日後領證。

提交檔案

1、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證書;

2、補證書面申請;

3、聲明原房產證作廢的報紙;

4、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一式兩份(登記部門提供,申請人確認);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契約補辦

一般來講,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購買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購房者能及時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契約和收據所造成的不便。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預售的商品房由購買人在結算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第二,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應當針對房屋買賣契約,我國採取登記制度,即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契約生效,但產權獲得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只能主張契約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若能按照法律規定程式操作,就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

補辦費用

注意

補辦房產證肯定是要花錢的,但並不是所有費用都由房管部門收取,由於補辦房產證涉及到查詢檔案、報紙公告等程式,所以補辦房產證的費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檔案一般是免費的;

2、到報社登報作廢房產證統一收取一定的費費用,辦理土地證登報作廢統一收取一定的費用;

3、辦理新的房產證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辦理新的土地證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

建議

如果您的情況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可以採納以下建議:

首先,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重新簽訂購房契約,並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證明,記著要加蓋財務有效章以便查詢。

其次,倘若不幸與無信譽可言的開發商遭遇,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定,並註明補充協定與原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定中可以隱諱地提到原契約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宜,這樣就可以起到與原契約應有的作用。儘量想辦法得到這一份原契約的複印件備用。一般來說,開發商出具的應該是正式發票,財務有底可查,很難做假,所以發票一般來講不用擔心。

當然,為了防患於未然,還是建議購房者不要無故地隨身攜帶契約和交款憑證原件。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複印一份使用複印件有時一樣能獨當一面,這樣丟了原件還有複印件做底牌,能夠在以後通過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爭端時提供憑證,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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