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園林綠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綠化美化、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
(三)制定本區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的責任;監督管理直屬國有園林綠化資產;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組織編制、申報林木採伐限額,對林木採伐實行審批發證管理及跡地更新造林管理;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和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處林權糾紛;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行政管理。
(四)承擔保護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責任;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檢疫、普查、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五)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擬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撲救隊伍建設;承擔房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房山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六)根據需要組織制定本區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有關古樹名木、公園、自然保護區(指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保護體系,下同)、風景名勝區等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
(七)負責本區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
(八)負責本區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區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林木種苗、森林資源利用等行業管理。
(十)擬訂本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示範、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的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區林業碳匯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房山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綠化美化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組織和協調落實駐區、赴區中央、市屬單位及駐區部隊的義務植樹任務;組織落實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部署的各項任務。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和黨群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文秘、宣傳、信息、調研、議案、建議、提案和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起草本機關計畫、總結和綜合材料,編制本區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林政資源科
承擔本區森林資源和林權管理,擬定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林地)清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林木資源檔案;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林地調查、定級、登記、發放林權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處林權糾紛;負責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建檔和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木限額採伐管理,對林木採伐實行審批發證管理及跡地更新造林管理;承擔育林費、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及使用和管理;組織、指導生態林建設、保護、管理和生態林管護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檢查站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檢疫、普查、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三)造林營林科
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本區防沙治沙、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林業生產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市級在本區的造林、營林建設項目;監督管理造林、營林重點工程項目;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區林業碳匯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擬訂本區果樹、蜂蠶、種苗、花卉等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果樹、蜂蠶、種苗、花卉等產業的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發、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技術培訓等工作;承擔促進產業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關的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有關技術推廣和科普工作;負責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規範和推進相關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五)綠化聯絡科
負責本區義務植樹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組織開展全區義務植樹和綠化美化工作;組織、指導新農村建設中的綠化美化工作;組織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區部隊和赴區、駐區單位及社會團體等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協調區有關部門開展綠化聯絡工作;組織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承擔友誼林、紀念林和紀念樹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開展綠化美化宣傳活動;負責綠化美化義務植樹統計工作;制定本區綠化美化責任制;組織開展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檢查驗收、評比表彰;組織開展各項綠化美化創建工作。
(六)園林管理科
承擔本區城鎮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的管理,擬定有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提出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管理規程及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園林綠化行業招投標管理;組織城鎮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驗收工作;負責指導本局(辦)直屬園林單位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城市建城區及各單位綠化美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城市節日、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布置工作;指導屋頂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城鎮綠地養護管理;組織指導道路綠化美化管理工作;承擔綠化補償費的收繳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直屬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臨時占用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編制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園、風景名勝區管理標準和規範,監督、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承擔公園的登記註冊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估等工作;組織全區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工作和申報工作;組織區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設計和定級工作;承擔公園、風景名勝區對公眾信息服務的管理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的日常管理、行業檢查和文明風景區的創建工作。
(七)區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處(掛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森林公安處牌子,簡稱區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處)
負責本區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各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能;組織、指導和檢查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擬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監督管理、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撲救隊伍建設;負責維護林區治安,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方面的案件;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救助工作,依法對野生動物的人工馴養和繁殖實行管理;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承擔園林綠化法制工作,指導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為加強全區森林公安工作,森林公安處設辦公室、防火治安科2個內設機構,派駐上方山、燕山、霞雲嶺、雲居寺、河北5個森林公安派出所。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房山區林果科技服務中心
隸屬於區園林綠化局,是一個公益性的正處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實施本區林業果樹生產規劃和年度計畫,林業病蟲害檢疫,林業種苗管理執法,林業果樹資源調查、建設工程設計、技術指導、科技服務、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繁育、示範、推廣工作以及花卉、養蜂專業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房山區濱水森林公園管理處
成立於2012年12月18日,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包括:長陽和濕地兩個公園的日常管理、花卉生產銷售和社會服務。承擔房良兩地街道花卉常態化管理,和 “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擺花以及四大部門的花卉擺放任務。
(三)北京市房山區復興林木良種繁育中心
位於房山區閻村鎮南梨園村村南,距市區31公里,是房山區園林綠化局下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又是國家林業局和北京市林業局聯合建設的林木良種繁育中心、國家級示範苗圃。中心占地730畝,擁有日光溫室13000平方米,集生產經營、科技開發、示範推廣為一體,是我區優良種苗花卉生產示範的視窗。
(四)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林場
始建於1963年10月22日,隸屬於房山區園林綠化局,是房山區唯一的國有林場,位於周口店地區,距北京市區46公里,距房山城關鎮2.5公里,距周口店猿人遺址1.5公里。林場西面與周口店村相連,東北和燕山石化總公司所屬牛口峪水庫相連,南面與周口店地區雲峰寺村相連。主要工作任務一是對上世紀六十年代營造的3000畝公益林進行管護;二是負責長溝至青龍湖等8個鄉鎮,約300平方公里的前臉山的森林火情火險進行監測、預報。
(五)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木材檢查站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木材檢查站創建於1990年10月1日,是我們首都的南大門,因此,木材檢查站工作職責的履行,對首都綠化成果的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創建木材檢查站至今,從沒有發生過“三亂”現象,為我市及我區的林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六)北京市房山區長溝木材檢查站
北京市房山區長溝木材檢查站創建於1990年10月1日,是我們首都的南大門,因此,木材檢查站主要工作職責是對木材運輸車輛及林產品運輸車輛進行合理性檢查,木才檢查站的建立與工作的開展。對首都綠化成果的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創建木材檢查站至今,從沒有發生過“三亂”現象,為首都及房山區的林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七)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園林管理所
成立於1988年1月,因房山區機構改革,分別於1995年8月合併到區市政管委,又於2009年11月合併到區園林綠化局,成為其所屬基層單位之一。現有職工100餘人。良鄉園林所主要負責良鄉衛星城內近74萬平方米的公共綠地及街道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
(八)北京市房山區城關園林管理所
所位於房山城關街道青年北路67號院,是房山區園林綠化局所屬的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房山城關地區主要道路,公園等公共綠地的綠化施工及養護管理職能。管轄綠地總面積776008平方米。其中包括:朝曦公園、迎賓公園兩個大型公園綠地,占地88882平方米;街頭綠地10餘處,總計42369平方米;道路綠地總計644757平方米。
(九)北京市房山區長陽園林管理所
所是所屬於房山區園林局,主要負責長陽地區的公共綠地及街道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
(十)北京市房山區園林綠化管理四所
原為北京市房山區園林綠化局花圃成立於1988年,於2013年8月份正式更名為北京市房山區園林綠化管理四所,為房山區園林綠化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區內主要通道綠化、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十一)北京市房山區林業消防隊
隸屬於北京市房山區園林綠化局,組建於1991年12月。為全民事業,經費形式差補單位。宗旨和業務範圍是:負責本區域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提供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的相關技術及設施、器材服務;承接園林綠化工程和相關服務工作。
(十二)北京市房山區第二專業森林消防隊
隸屬於房山區園林綠化局,根據區編辦【2001】16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第二專業森林消防隊的批覆》成立,位於大石窩鎮水頭村(雲居寺接待站),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領導職數3個,1正2副。宗旨和業務範圍是:負責周邊及全區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提供森林防火相關服務工作。
(十三)北京市房山區第三專業森林消防隊
是房山區園林綠化局直屬的一支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於2002年5月成立,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房山區北部山區鄉鎮的森林防火和林火撲救任務。
(十四)北京市房山區園林綠化服務中心
園林服務中心成立於2010年,負責全區代征綠地的移交管理;全區建設工程附屬綠地審核後的監督檢查及驗收工作;綠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社會單位、居住區綠地養護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處理有關城鎮綠化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十五)北京市房山區林業工作站
北京市房山區林業工作站成立於2011年11月,負責鄉鎮林業站的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鄉土專家”的組織、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對鄉鎮林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技術交流、林果技術服務。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負責林業實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推進林業產業化發展。承擔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十六)北京市房山區園林綠化局林業產業發展中心
隸屬於房山區園林綠化局,其主要工作是組織指導林業生產服務,重點林業產業發展的服務性、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十七)北京市房山區平原造林管護中心
2013年4月7日成立北京市房山區平原造林管護中心,為區園林綠化局所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全區平原造林林木養護的招投標、計畫制定、方案編制、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辦公地址
北京市房山區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房山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地址:房山區良鄉鎮蘇莊東街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