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戶政策

成都落戶政策

        2014年5月6日,成都市政府宣布將調整已經實施6年的災後重建優惠落戶政策。自2014年6月1日起,外地戶口在成都的落戶標準將調整為:購房滿9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而在此之前,成都對於外地戶口的落戶條件是“購70平米以上住房且繳納社保滿一年”。 

基本信息

簡介

根據成都市政府最新通知,自6月1日起,成都市調整災後重建的落戶政策,規定最大變動為購房滿90平以上住房且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才能落戶。

對於改變落戶政策的原因,成都市政府表示,2008年成都為應對“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出台了災後購房入戶政策,但目前災後重建工作基本完成,為使戶籍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已經對落戶政策進行調整。

數據顯示,成都市2008年年末全市戶籍人口1125.0萬人,2013年這一數字上升到1170萬人。而經濟總量從2008年的3901億元上升到2013年末的9108.89億元。

調整歷程

事實上,近十年來成都落戶政策歷經數次調整。

2003年,成都市的購房落戶政策是對購買60平米、90平米、120平米的人員採取不同的落戶標準要求;

2006年,規定改為90平米以上,並需滿足勞動契約和社保證明等條件才能落戶;

2008年,由於地震影響和吸引入戶目的,成都市降低要求,規定只要購買70平米以上住房就能落戶。

政策內容

為應對“5·1 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成都市出台了災後購房入戶政策有關規定。現災後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為使戶籍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現就完善購房入戶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執行促進災後重建和經濟發展有關購房入戶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三、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契約備案登記的日期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戶登記的日期為準。在本通知正式頒布執行之日前已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進災後重建和經濟發展有關購房入戶政策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頒布的相關檔案,涉及購房入戶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

專家意見

在當前部分城市紛紛調低落戶政策以提振樓市的情況下,成都的落戶新政卻有從嚴之勢。對此,亞太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成都“購房入戶新政”的調整,不僅是新型城鎮化的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更是地方政府執行中央“分類調控”與“雙向調控”的政策體現。

產諮詢機構世聯行表示,成都本輪針對購房落戶政策的調整,是政府對於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最佳化市場結構所進行的針對性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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