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區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職責劃入區管理局。

(二)劃出的職責。將負責全額撥款的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的預算管理職責劃入區財政局。

(三)增加的職責。增加監督管理區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區級機關事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受區國資辦委託,負責對區級部門非經營房產和地產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區直機關宿舍區產權的管理。

(三)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使用調配、維修及改造審批等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區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

(四)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推動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擬訂各街道、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公司的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大政務活動的車輛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消防、綠化、衛生、水電氣供應、會務和餐飲供給工作。

(七)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監督管理區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科。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編制和各項經費的管理、核算工作;審核局所屬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培訓;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屋和節能管理科。負責區國資辦委託的區級部門非經營性房產和地產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直機關宿舍區產權的管理,負責對區直機關宿舍區公共建築及公共區域的維修、維護;負責管理區政府委託的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建設、分配、維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項目計畫立項、審核、報批、監督檢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檔、統計和查詢等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區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區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監督管理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產品、設備的採購工作;負責區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車輛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公務用車相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公司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市、區級重要會議、政務活動用車的調配;指導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公司公務車輛保險和理賠工作;監督、指導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安全保衛管理科。負責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消防、人民防空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置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群體上訪和各類突發事件;負責區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防範監控系統使用、維護以及停車場和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成都市金牛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的相關規定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