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詩書畫院章程

成都市詩書畫院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成都市詩書畫院。
第二條性質:本院是在成都市詩詞楹聯學會為主體,獲取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書畫藝術團體,會員自願參加,廣泛吸收市內書畫界人士,繁榮書畫藝術,為文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宗旨:本院宗旨是為了全面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糧食。以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在從事藝術活動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開展書畫研究、書畫交流、書畫培訓、書畫創作、書畫藝術提供服務。
第四條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醬園公所街9號(文殊坊)電話(傳真):028-86939716行動電話:13388198593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凡贊成本院章程的會員和在本市的國家、省、市級書畫協會會員,本人提出申請,提交兩件作品,經院長批准,即為本院會員。
第六條會員享受的權利:
(一)參加本院組織的學術研討會、筆會和書畫展覽等活動;
(二)對本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三)有退出本院的自由。
第七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維護本院的聲譽,加強藝術修養,提高書畫藝術水平。
(二)執行本院章程和決議
(三)積極參加本院組織的各種活動和交辦的任務;
(四)每年向本院交一幅代表自己水平的作品;
(五)未經同意個人不得以書畫院名義在社會上開展活動;
(六)每年履行會費繳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本院實行院長負責制。
第九條本院設名譽院長、顧問若干名,設院長一名,常務副院長、副院長、院務委員、正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十條本院設秘書處、策劃部、會員部、展示部、培訓部、製作部、對外聯絡部。
第十一條本院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總結上年工作,研究下一年度的工作計畫,討論決定本院的重大問題,必要時,經院長會議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二條院長會議原則每季度召開一次,負責檢查計畫落實情況、修訂活動計畫和研究決定有關問題。根據工作需要,亦可臨時召開院長會議。
第十三條屆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經費
第十四條本院經費來源:會費收入,開展活動贊助收入,爭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支持和自身創收。
第十五條經費用途,主要是組織活動和購買書畫用品。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通過即日生效,修改經換屆大會,院委會負責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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