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工業區管委會),為區委、區政府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開發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工業區建設的政策和規定。

(二)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根據新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修訂工業區的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根據新都區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開發區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制定工業區有關行政管理制度,制定機電裝備製造產業規劃,制定鼓勵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五)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工業區內土地開發,會同成都市新都興工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展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

(六)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投資項目和科技開發項目,著力引進機電裝備製造產業國際國內品牌企業入駐。

(七)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對園區內的企業依法進行指導監督,保護投資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八)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行政部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車輛管理、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計畫生育、後勤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組織、人事、精神文明、廉政建設、黨務及工會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工業區內企業工會建立及組織、審批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財務部

負責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有關財務規定、制度、紀律的執行;負責協調對外財務關係;會同相關科室審核契約中有關資金、財務方面的條款和內容;負責按月、按季上報財務報表、資金平衡表和財務支出情況表。

(三)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市政建設部

負責組織編制工業區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工業區項目用地規劃,市政設施規劃,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群工部

負責項目用地的補償、農民的安置和農戶的遷建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協助項目單位招投標及施工隊伍的管理。

編制及職數

(一)成都市新都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機關配備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由分管區領導兼任,設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新都委發〔2010〕1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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