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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查詢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房屋產權監理處,房地產信息中心,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等檔案,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住房認定標準,現就個人住房貸款查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需查詢借款人家庭在我市五城區(含高新區)的住房登記記錄信息的,由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負責查詢;需查詢其他區(市)縣的住房登記記錄信息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不具備查詢條件的區(市)縣,應向當地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
二、房產管理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契約登記備案系統,下同),對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住房登記記錄信息進行查詢。
三、借款人申請查詢時,應提供借款人身份證明和貸款人出具的查詢通知單;貸款人申請查詢時,應提供查詢通知單、借款人的授權書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房產管理部門按照查詢通知單的需求進行查詢。
四、房產管理部門對查詢結果應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對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在擬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地址、建築面積、用途、房屋結構、登記(備案)時間、產權人(或買受人)、查詢時間等情況進行說明,無查詢結果的應註明“無查詢記錄信息”。
五、《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用於貸款人審查借款人住房貸款之用,不得他用。貸款人可通過登錄成都市透明售房對《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內容進行核實。
六、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住房信息查詢管理工作,健全查詢制度,嚴格按規定進行查詢。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