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

"(二)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 (五)擬定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負 責 人:李紹華
職 務:局長、編辦主任
辦公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號4號樓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並實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政府系統人事工作;擬定全市機構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參與研究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承辦有關人事行政複議事項。
(二)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負責全市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懲誡、申訴控告等有關規定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區(市)縣、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協調;負責留學人員回成都的安置和有關科研資助經費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擬定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管理。
(六)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部分市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中層幹部的考察任免。
(七)擬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培育、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行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管理的流動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查;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接收事宜;承辦國家和省下達的幹部內調安置工作任務;負責外資、外國企業駐成都機構的中方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人事爭議仲裁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有關申訴控告法規、政策的實施意見,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事宜;負責人事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相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定政府獎勵表彰規範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
(十一)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的指導工作。
(十二)擬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職員)終身教育、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證書管理和培訓教材審定;負責全市公務員、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公務員及其它工作人員的培訓。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編制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擬定我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在成都外國專家資格認證管理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專家在成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人事宣傳、科研、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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