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負 責 人:王文
職 務:黨組書記
辦公地址:成都市一環路東三段148號(成華區政府附一樓)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二)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工作並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
(六)指導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七)組織承辦成都地區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
(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掛成華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和總結工作;承擔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貫徹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律師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指導律師開展有重大影響和涉及社會穩定案件的代理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承辦成都地區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人員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市司法局與我區司法鑑定機構的銜接工作。
貫徹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公證業務活動;指導公證員辦理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公證案件;負責對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基層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司法助理員隊伍的培訓;貫徹實施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開展預防民間糾紛和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全區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培訓。
貫徹實施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制定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區幫教安置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調查、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五)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宣傳等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宣傳、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警務等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司法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全區司法警察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司法局配備政法專項編制42名(含街道司法所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華委〔2010〕64號檔案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成都市成華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區司法局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負責“1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二)各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為司法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實行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名稱統一為“成都市成華區司法局XX司法所”。各司法所設所長1名(正科級)。
(三)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