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關於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文化、教育、體育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檔案精神並組織實施。
2、按照管理許可權,協調、指導全縣普教,職教、成教、幼教工作的實施,推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並為經濟建設服務。
3、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發展長遠規劃和短期計畫,並負責指導、檢查縣內各級各類學校(含廠礦、企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4、負責制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目標及有關的規章、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5、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督促、指導學校、鄉(鎮)政府和社會責任單位,為實施“普九”的中國小依法提供各類辦學設施,創造良好的辦學環境;並負責對鄉(鎮)政府、學校實施義務教育情況、依法指導、檢查、評估驗收。
6、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協調重大民眾文化體育活動,規劃指導縣、鄉、村三級民眾文化體育網路建設。
7、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做好乾部教師管理工作。鼓勵和保護社會力量及個人捐資助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髮展教育事業。
8、指導協調全縣圖書館事業,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9、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協調本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10、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促進各自收自支單位不斷加強經營管理,增強文化產品和服務競爭力。
11、負責本縣圖書、期刊、報紙、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
12、負責管理本縣印刷企業,審核出版物印刷企業,組織查處印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