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統計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和社情民意調查方面的有關職責。(二)加強對全州各縣市、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領導和協調全州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實施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全國、全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完善和統一全州各項核算制度和辦法,制定地方統計調查制度;領導和指導全州統計業務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二)依法治理統計工作。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開展對統計違法案件的調查和查處工作,維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三)牽頭組織實施全州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州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州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州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州生態文化旅遊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公布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信息。
(七)對全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和維護全州基本單位名錄庫,發揮好全州統計系統廣域網的服務功能。
(九)協助省統計局管理省屬農村調查隊、企業調查隊和城市調查隊,指導全州統計專業隊伍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工作,為政府和管理部門決策提供及時、準確、有效信息和數據。
(十一)組織管理和實施全州社情民意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人事、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政務信息、綜合治理、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縣市統計局綜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各類會議;負責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承擔全州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和縣市省屬調查隊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草擬工作計畫、總結和工作檔案。
(二)政策法規科
監督檢查國家、省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全州統計法制工作計畫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並按分級負責的原則,調查、督辦、審理、查處和複議全州統計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全州統計巡查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和核算統計科(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制度和核算方法制度,指導全州綜合、核算統計業務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州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項綜合性統計資料。編制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產負債、國民經濟平衡表,開展對主要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審核工作;收集、整理、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州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年鑑、統計資料的整理、編印和發行工作;開展社情民意調查,為管理和決策部門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州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四)企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外經的統計調查,指導全州工業、交通和批零業、住宿餐飲業、外經統計業務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工交、批零業、住宿餐飲業專項統計調查;指導企業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工業“小進規”企業的驗收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場運行監測統計工作,為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決策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信息和數據。
(五)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州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州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社會治安狀況及民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完成全州R&D資源統計工作任務。
(七)能源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能源、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州能源、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檢查、評估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統計局行政編制18名,工勤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他事項
(一)省屬參公事業單位企業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承擔省、州統計局布置的各項常規性統計調查、統計快速反應調查、經濟社會重大問題的專項調查等工作。(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