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機關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2人。內設科室為: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經濟發展科、合作指導科。恩施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所轄成員社為: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鹹豐縣、來鳳縣、鶴峯縣供銷社。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州供銷社系統建有農村村級綜合服務社1141個,由供銷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210家,其中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示範社4個,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示範社3個,州級供銷合作社示範社30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二)、研究制定全州供銷社的方針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州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實行開放辦社。
(三)、協調有關部門大力推進科技興農,重點指導農產品流通,規劃、建設、管理市場。
(四)、努力為“三農”服務,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和進人市場,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專業合作社的建設。
(五)、指導全州供銷社的經營和科技項目的管理,負責對直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和資產的管理、監督,保證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州供銷社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協調各級供銷社之間的經濟合作,促進經濟繁榮。
(七)、監督、檢查各級供銷社對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各級政府委託任務。(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協助州社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會議,起草綜合性計畫、總結、匯報材料,協調機關內部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度機關工作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發展上下左右的聯繫和溝通;負責公文管理、秘書、機要、檔案、信訪、政策研究、政務、社務信息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州社機關及直屬企業的內保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財務審計科: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務、信貸法規、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並指導會計工作;匯總系統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州社機關及直屬企業的社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指導系統財務核算、增收節支、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協調與銀行等有關部門的關係;負責州社機關及直屬企業經濟活動中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內保審計、年度經濟效益審計和企業法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人事科(監察室):負責機關及州直社有企業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相關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州社機關的黨務及群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州社及直屬企業幹部、職工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州社機關及直屬企業開展糾正不正之風,加強廉潔自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職工的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
政策法規科: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供銷社章程,為州社規範管理本系統的經濟行為提供決策方案;參與直屬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依法審查相關經濟契約;負責處理機關及直屬企業的經濟活動糾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負責機關及直屬企業的普法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州直系統的安全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相關事宜。
合作指導科:研究擬定民眾供銷社發展戰略規劃,指導行業體制改革和運行機制改革,指導實施企業改制、重組、開發項目論證工作;負責本系統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推進科技興農,開展農業系列化服務,指導農產品流通,開展科技開發工作;指導本系統市場建設、專業合作社建設、重建和新建合作經濟組織工作。
經濟發展科:研究擬定全州供銷社經濟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直屬企業資產重組運營、企業調整重組;負責全系統項目開發和改革發展等工作;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預測和發展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