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則治標

急則治標
病證急重時的標本取捨原則是標病急重,則當先治、急治其標。標急的情況多出現在疾病過程中出現的急重、甚或危重症狀,或卒病而病情非常嚴重時。如病因明確的劇痛,可先緩急止痛,痛止則再圖其本。又如水臌病人,就原發病與繼發病而言,臌脹多是在肝病基礎上形成,則肝血瘀阻為本,腹水為標,如腹水不重,則宜化瘀為主,兼以利水;但若腹水嚴重,腹部脹滿,呼吸急促,二便不利時,則為標急,此時當先治標病之腹水,待腹水減退,病情穩定後,再治其肝病。又如大出血病人,由於大出血會危及生命,故不論何種原因的出血,均應緊急止血以治標,待血止,病情緩和後再治其病本。
另外,在先病為本而後病為標的關係中,有時標病雖不危急,但若不先治將影響本病整個治療方案的實施時,也當先治其標病。如心臟病的治療過程中,病人得了輕微感冒,也當先將後病感冒治好,方可使先病即心臟病的治療方案得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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