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管理。
(四)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全民創業。
(八)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統計和監督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縣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引進新辦新型牆體材料企業,加強對新型牆體材料開發生產的指導,引導企業採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生產非粘土空心製品,指導企業採用新技術利用工業廢渣等原料開發砼空心砌塊、蒸壓灰沙輕質磚和輕質牆板製品等新型牆體材料,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強化監督管理和實施;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條例》、《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九)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十)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十一)制訂全縣信息化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有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三)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十四)指導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十五)組織指導擬訂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範;研究擬訂電力(含水電)、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規劃和行業規範,實施行業管理。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