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語配價精要》1985年筆者作為“中國高等學校德語專業基礎階段教學大綱”研訂組成員在慕尼黑與德國歌德學院合作研訂“大綱”,雙方對配價在德語教學中的作用取得共識。“大綱”語法表明確指出:“配價指動詞、形容詞、名詞等對有關成分特有的支配能力,這反映了對語言的深入描寫,對中國學生來說,將動詞及其配價作為句法描寫的中心是合適的”。隨後,《德語教程》、《德語高級教程》、《德語語法表解》、《現代德語語法》等均採用“配價”描寫,這表明“配價”已進入我國德語教學。德語教學實踐表明,造成我國學生交際失誤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對動詞的制約範圍和程度不甚了解或缺乏應有的認識,而“配價”正是反映了德語句子結構諸層次的依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