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縣的科技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區性政策和法規草案;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和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科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區、鄉(鎮)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二) 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重大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科普經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三)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與發展方向;指導科研機構改革和科研基地建設;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四) 組織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攻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新產品的認定工作。
(五) 研究擬定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與科技機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聯繫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研究提出激勵科技人才政策措施的意見;組織協調縣級以上有突出貢獻專家、學(技)術帶頭人、拔尖人才的選拔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 ) 負責我縣與州內、省內、省外及國際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七) 負責科學技術普及、組織制訂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承擔縣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並為其服好務。
(八) 承辦其他有關工作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