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德州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規定。(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
(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草擬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擬定全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擬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五)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擬定並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負責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六) 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編制和組織實施直屬科研單位科技基地、中試基地、重點實驗室建設的規劃和計畫;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九)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總計(7)個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發展計畫科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科技成果科 國際合作科
4、人員編制 27 名
5、備註
機關編制27人,行政編制25人,工勤編制2人;實名制人數26人,其中公務員24人,工勤2人
二、人員名單
1、公務員(共 24 人)
才玉璞 申力 李瑛 任長春 楊瑞平 王希剛 韓紅衛 朱志世 秦吉升 房成星 耿欣 王曰祥 張勇 郭立偉 潘金霞 趙林江 欒占勝 劉金剛 牟德智 邢繼紅 張振玉 邢書明 禹紅 於光華
2.機關工勤人員(共 2 人)
郝偉 馬少森
下屬單位
情報研究所
主要開展前瞻性、全局性和綜合性的科技與經濟戰略、區域創新體系、科技發展預測與預見、科技政策與管理、科技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科技情報分析、科技查新和科技宣傳、培訓等方面研究諮詢服務工作。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情報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德州市科技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進行多學科的前瞻性與綜合性研究,為政府巨觀決策提供政策建議,為重大科技決策服務。
3.研究德州市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需求,預測科技發展前景,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實施與評價提供政策建議。
4.跟蹤報導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科技發展動態、科技戰略和科技政策等,介紹國內外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最新動態,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5.承擔相關科技發展戰略與情報研究課題,重點開展軟科學研究,完成相關研究報告。
6.系統地收集、加工、存儲、傳遞各類科技文獻信息並面向全市開展服務。
7.負責科技刊物的編輯與出版等工作。重點編輯《決策信息動態》、《農村致富快訊》等。
8.負責德州市科技電子政務工作。
9.開展技術查新服務,為科技立項、成果鑑定、專利申請提供依據。
10.開展科技宣傳報導、科技聲像檔案存儲與管理、科技多媒體信息的收集、加工與服務等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媒體信息支撐服務。
11. 圍繞全市科技發展大局和科技管理工作的需要,開展科技政策解讀、科技工作流程培訓、創新方法培訓、星火培訓等工作。
12.市科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德州市知識產權局
一、主要職能。負責全市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專利技術的實施、開發和推廣等業務。
二、主要職責:
德州市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是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根據技術創新、知識經濟發展、智力成果保護和我國加入WT0工作的需要,積極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的作用,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 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和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我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政策、行業規章。
(三)根據國際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四) 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和處理專利糾紛。並為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專利法律諮詢和鑑定意見。
(五)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專利實施資金及專利申請資金的管理,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系統及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專利工作;負責認定專利工業園、區和專利村、鎮的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對全市技術進出口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以智慧財產權的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以及專利廣告、專利技術開發基金實施依法監督、管理。
(七)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進行初審,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對全市做出重大貢獻的發明人實施獎勵。
(八)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工作。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對專利信息檢索機構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九) 研究國(境)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依法對設立的冠以專利名稱的機構和以專利名義所開展的貿易洽談會、展覽會等活動進行審批、管理、監督。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市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