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地震監測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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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加強地震監測工作管理,提高地震監測能力,根據德宏州地震局監測科工作職責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德宏州地震局監測科(以下簡稱監測科)負責管理全州地震監測工作。
第三條 為了使全州地震監測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各縣市地震局(辦)根據實際情況也要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並報州局監測科備案。
第四條 各縣市地震局(辦)要根據省、州地震局“十一五”總體規劃,編制本區域地震監測台網規劃。
第五條 各縣市地震局(辦)要按照《德震發〔2006〕12號》和《德震字〔2006〕20號》檔案要求,做好巨觀監測網點建設。
第六條 根據《防震減災法》和《地震監測管理條例》依法保護好本轄區地震監測環境。
第七條 各縣市地震局(辦)要及時向省地震局、雲南防震減災網、德宏州防震減災科普網及有關媒體投送地震監測工作信息動態。
第八條 觀測儀器的檢查、標定和維修
(一) 監測儀器實行全州統一標定,檢查儀器技術參數是否符合規定並進行校正,時間定於4月和9月,標定結果記錄在案。6月和12月的儀器檢查,由各縣市地震局自行完成,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
(二) 觀測人員必須做好儀器的日常維護,確保儀器正常運轉。
第九條 業務學習和觀測質量評比
(一) 各縣市地震局(辦)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觀測人員進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二) 每季度對全州觀測質量進行內檢,所有內檢資料必須在會議前完成。
(三) 每年組織一次全州年度地震觀測質量評比會,評比辦法按《雲南省地震觀測資料質量評比與獎勵辦法(暫行)》執行。
第十條 觀測資料的上傳、填寫和報寄
(一) 全州前兆數據實行統一管理,各縣市地震局(辦)除每天上傳當天的數據外,次月5日前必須將上月報表中所有的數據上傳在FTP/德宏州/上傳共享/各縣市地震局(辦)的資料夾內。
(二) 各種觀測記錄本的填寫必須嚴格按照觀測規範和通知要求執行,除地溫(模擬)觀測記錄本用計算機列印外,其餘觀測記錄本必須用2H鉛筆填寫,不得塗、擦、描改。
(三) 月報資料必須在次月5日(不分節假日)前按時寄出,同時向州局監測科報寄一份,寄出時間以郵戳為準。
(四) 用計算機列印的年、月報表(A4紙)和記錄本,簽名必須用碳素筆填寫。
(五) 水氡檔案記錄本及人工圖件必須用2H鉛筆填寫。
(六) 地溫(模擬)檔案記錄本必須用碳素筆填寫。
(七) 觀測記錄本和報表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整潔、無污染。
(八) 全省觀測質量評比資料包括:1~9月的年報表、各觀測手段檔案本、日誌和圖件等,參評資料必須在第三季度內檢會前完成。
第十一條 每星期一必須採集數位化台站的數據,並按規定處理和上報。
第十二條 觀測人員發現異常(巨觀和微觀)按《德震發〔2006〕12號》檔案要求上報。
第十三條 觀測所需耗材統一由監測科採購發放,耗材領取必須造冊登記。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州局監測科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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