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及許可權
聯邦教育及研究部提供資金給研究計畫及機構,並制訂教育政策。但德國的教育政策有很大部分是屬於聯邦州的職權,限制了教育部的作用。歷史
聯邦教育及研究部的前身是1955年成立的聯邦原子部,負責研究核能源的和平使用。1962年改名為聯邦科學研究部。1969年再改名為聯邦教育及科學部,直到1994年與聯邦研究及科技部合併後才改為聯邦教育及研究部。
組織
聯邦教育及研究部可分為八大部門:中央管理(Zentralabteilung,Z)
策略及政策(StrategienundGrundsatzfragen,Ⅰ)
歐洲與國際教育及研究合作(EuropäischeundinternationaleZusammenarbeitinBildungundForschung,Ⅱ)
職業訓練、終身學習(BeruflicheBildung;LebenslangesLernen,Ⅲ)
科學系統(Wissenschaftssystem,Ⅳ)
關鍵技術-創新研究(Schlüsseltechnologien–ForschungfürInnovationen,Ⅴ)
生命科學-健康研究(Lebenswissenschaften–ForschungfürGesundheit,Ⅵ)
未來準備-文化、基本及永續研究(Zukunftsvorsorge–ForschungfürKultur,GrundlagenundNachhaltigkeit,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