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照統計法規,擬訂本地區的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和地方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本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全市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照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國家統計標準,審查本地區各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查本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情況、調查方案。
(三)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社會經濟調查、社會監測;審查和審批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全地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發布調查信息,公布調查公報,有效管理各項普查(調查)經費、物資和普查(調查資料);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我市的農業、工業、建築業、商業、固定資產投資、從業人員及勞動報酬等有關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本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發布調查信息,公布調查公報,有效管理各項普查(調查)經費、物資和普查(調查資料);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
(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市統計數據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照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劃,統一管理。
(六)承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職務資格的統一考試和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及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切實抓好對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貫徹《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領導管理城鄉調查隊。
(八)負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地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全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普查信息崗位
1、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秘、收發、宣傳、培訓和各項考核工作;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資產;負責幹部管理工作;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和處理統計違法案件工作;依法查處調查隊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劃管理轄區統計信息網路。
2、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預測、分析;負責工資報表的匯總、統計分析和預測。
3、負責基礎基層建設工作以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