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繼強

主講的課程有,研究生的法理學專題研究、法理學名著選讀、憲法學、法律方法論、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與政治哲學、憲法學、法律方法、法社會學、法律思想史。 主編或參編教材多部,代表作有:《現代行政法理論與實務》,文匯出版社;《法理學》,中國法制出版社;《西方法律十二講》,重慶出版社。

徐繼強(1965-),男,安徽安慶人,上海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法律系教授,法律系主任,碩士生導師,全國法律思想史學會理事。碩士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畢業於蘇州大學。主講的課程有,研究生的法理學專題研究、法理學名著選讀、憲法學、法律方法論、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與政治哲學、憲法學、法律方法、法社會學、法律思想史。獨立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市級以上課題多項,主要有:憲法權利推理的衡量模式研究(國家社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衡量方法研究(上海市教委)、現代行政法的理論與實踐(上海市教委),網際網路的發展與青少年法律保護(上海市教委),地方立法規劃與起草機制研究(上海市人大),都市法制文化與市民法律素質研究(中國法學會)等。主編或參編教材多部,代表作有:《現代行政法理論與實務》,文匯出版社;《法理學》,中國法制出版社;《西方法律十二講》,重慶出版社。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代表作有:《憲法基本權利的規範結構及其推理方式》(載《法學研究》)、《作為法律之德的法治》(載《環球法律評論》)、《法哲學視野中的疑難案件》(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論法哲學與司法實踐的關係——兼論司法推理的“哲學模式(載《政治與法律》)、《從政治概念到法律命題》(載《法理學論叢》)、《德國憲法實踐中的比例原則:兼論德國憲法在法秩序中的地位》(載《中國憲法年刊》)、《民事訴訟應實行辯論主義原則》(載《法學》)、《法律教育的目的及其實現方式》(載《上海師大學報》)、《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何方》(載《政治與法律》)、《加拿大最高法院之“奧克斯檢驗”——基本權利保障和限制的法理與方法》(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論及其在當代的意義》(載《法治與社會公平》)、《現代法治結構與民間法的功能》(載《公法評論》)、《法律與社會——哈特<法律的概念>的社會學之維》(載《東吳法學》)、《法律的理想與法理學的擔當——評周永坤教授<法理學(第二版)>》(載《暨南大學學報》)、《論現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一——以上海為樣本的分析》(載《上海師範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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