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李媛媛遭性侵事件

徐州李媛媛遭性侵事件

2016年,21歲的李媛媛兩年前到蘇州某電子廠打暑假工時遭到廠里的賈廣運性侵,而且多次威脅她不要將事件捅出。而單純的媛媛就這樣淪為他的性工具。直到她懷孕生下孩子後,家長才發現這簡直是恥辱的事。這段經歷估計成為她一生的污點。女學生遭性侵產女到底是誰的錯?女學生遭性侵產女事隔多年仍未立案這是什麼情況?難道少女就白白被這人玷污嗎?

事情原由

21歲的女大學生李媛媛稱遭性侵併生下一個女兒,她在老家的徐州沛縣公安局報警,7個月後得到了該局的書面回覆:你於2016年3月提出控告的賈廣運強姦案,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李媛媛的父親李成祥對澎湃新聞表示,不立案通知作出的日期是10月21日,他已於10月24日向沛縣公安局申請複議,希望警方撤銷不立案決定,對此事繼續偵查。

徐州沛縣的李成祥堅持認為女兒李媛媛被強姦了,他奔波了7個月,希望當地警方能對此立案。

21歲的李媛媛曾經是蘇州某美術高職院校的一名學生,如今休學在家。她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4年7月7日她在蘇州某電子廠打暑期工時,被“管招工”的賈廣運性侵,此後賈數次威脅要把此事捅出去,一再逼迫她就範,她一直未向家人及同學提及此事。其間,她曾兩度流產,第三次懷孕後生下一名女嬰。

但46歲的賈廣運則稱,李媛媛是為了錢才跟他的。

2016年2月底,李成祥向沛縣警方報案,警方一直未予立案。沛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指導員李靖對澎湃新聞表示,此案仍缺乏證據,“關鍵要查清是非法同居,還是長期脅迫”,警方正在抓緊辦理此案,近期會給出一個立案與否的答覆。

李媛媛的父親李成祥對澎湃新聞表示,不立案通知作出的日期是2016年10月21日,他已於10月24日向沛縣公安局申請複議,希望警方撤銷不立案決定,對此事繼續偵查。

報警調查

報警稱女兒遭強姦

李成祥稱,2016年2月19日,李媛媛分娩後欲跳樓尋死,賈廣運電話告知了他,他才第一次知道此事。到蘇州後,女兒見到他和妻子一度崩潰,第二天才說“是被逼的”。他隨即報警稱女兒遭強姦。

按照李媛媛的說法,一年多里賈廣運多次強行與她發生關係,她一直不敢聲張,是因為賈一直威脅稱不從就把此事告訴她同學,還要“鬧到家裡去”, “鬧起來誰都不會信,都以為我圖他的錢”。

她說賈廣運第一次強行與她發生關係在2014年7月8日的凌晨,當時她19歲,在蘇州某電子廠打暑期工,當時,賈廣運是“管招工”的。

李媛媛告訴澎湃新聞,賈廣運後來一直纏著她,她曾懷孕三次,她第一次懷孕做了人流,第二次在半夜自然流產,2015年7月,李媛媛發現自己第三次懷孕。

第三次懷孕後,李媛媛向學校請假,住到了賈廣運經營的公司里一個幾平方米的小陽台上,“白天做些文員工作”。她稱,這是因為賈廣運答應去“弄錢”打胎,但賈后來一直拖,並阻止她自己去打胎。

李媛媛稱,賈廣運最後承諾,只要生下孩子就放她回家,但生下孩子後她感到絕望,欲跳樓尋死,被賈阻止。

據李成祥回憶,賈廣運後來曾在給他的電話中稱:“我是大老闆,你女兒自願跟我的,她要是沒有心思跟我,能跟我有一個孩子、兩個孩子,第三個孩子她為什麼不打掉?”

相關資料 相關資料

李媛媛所稱懷孕後居住的公司在蘇州中翔小商品批發市場內,該處樓道雜亂,住戶複雜。2016年9月28日,澎湃新聞尋訪至該地址時,發現該公司已經搬離。李媛媛說該公司的名稱為“蘇州耀弘華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賈廣運稱,“耀弘華是討債公司”。賈廣運近幾個月的微信朋友圈裡,大多是代辦駕照、辦理黑白戶信用卡、專收查封車債務車、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廣告,上面往往留著他本人的電話。

警方調查是非法同居還是長期脅迫

2016年2月底,將分娩不久的女兒帶回家後,李成祥在沛縣新城區派出所報了警。他稱,自2016年2月底報案以來,警方已對李媛媛做了不下5次筆錄,但後來未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

沛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指導員李靖向澎湃新聞證實,9月27日,縣局黨委委員徐傑和劉吉龍已趕往蘇州調查,當時立案的關鍵是要查清犯罪事實,“到底是非法同居,還是長期脅迫?”

“她也是個成年人,應該有基本的判斷,就算早期是脅迫,後來還要去他那打工,這就有點不正常了。”李靖稱,賈廣運說李媛媛一直跟他要錢、要房子。

李靖還說,由於案發地主要在蘇州,沛縣警方曾和蘇州警方溝通過移交案件的問題,但沒有結果,“他們可能覺得不好處理”。該案的取證也出現了困難,後來賈廣運及其前妻都不太配合。

澎湃新聞從新城區辦案民警孫偉和李成祥處證實,2016年6月中旬及9月下旬,孫偉兩次赴蘇州調查。

“目前,新城區派出所正在抓緊辦理此案,近期會給他們一個立案與否的答覆。”李靖說。

李成祥說,這是報案後賈廣運發給他們的威脅簡訊。

9月27日晚,賈廣運給李成祥打來電話,李錄下了雙方的對話。電話中,賈稱“你要是繼續調查,我馬上在你們沛縣的網站,把你女兒的照片、姓名、小孩的出生證明全部發上去”,“現在誰來找我都起不了作用,我隨時隨地都可以弄你。”

7個月來,賈廣運給李成祥發了幾十條帶有威脅性的簡訊:“沛縣黑白兩道,我都認識,我會讓你滿意”,“看好你兒子,不要出什麼車禍”。 孩子後來由賈廣運撫養,他常給李媛媛的微信發孩子的照片和視頻,“你身上的骨肉你不想嗎?”李媛媛稱她從未回復。

律師:發威脅簡訊或可給予治安處罰

曾接待過李成祥的沛縣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專職副主任張波稱:“孩子是最不利的證據,看起來更像家庭糾紛。”

張波稱,自己曾在派出所工作過5年,辦理過的強姦案60%到70%都是“一次性的”,女方事後報警基本都能夠認定。“兩年時間她都有自由,有很多次機會畫上句號,但是她沒有。這裡有太多的為什麼。”

上海恆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毅則認為,實踐中強姦案的立案標準較寬鬆,“就一般判例來看,只要女方報案稱遭到強姦,男方承認與女方發生過性關係,多數都會立案。”

不過,孫毅還稱,強姦案往往很難取證,該案可能只有女方的口供,賈廣運發來的威脅性簡訊只能作為輔證。“此案沒有立案可能基於兩點,一是事發時間較長,二是後期或許存在同居行為。”

對於賈廣運發的威脅簡訊,孫毅說,簡訊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其進行罰款或拘留的行政處罰,但具體尺度還是掌握在公安機關手裡。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2016年10月24日,澎湃新聞再次致電李靖詢問相關情況,李靖稱其工作已經調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