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衛生局

徐州市衛生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設立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

地址: 立達路2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衛生改革 與發展的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衛生工作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對衛生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落實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政策,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管理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 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負責組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評價。

(十一)組織制定衛生人才、醫學科技、繼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參與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制和職數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另核行政附屬編制7名,其中老幹部服務人員2名,後勤服務人員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23名,其中正處長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地方衛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要工作部署;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機關財務、行政事務、新聞宣傳、資產、房產、信息、檔案管理以及信訪、武裝、保衛工作。

人事處

研究擬訂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制度改革、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工資福利、專家和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

規劃財務處

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制訂衛生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規劃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有資產、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

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研究提出市衛生立法規劃、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承辦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依法對全市傳染病防治及食品、職業、環境、飲用水、化妝品、放射、學校衛生等實施監督管理;制訂實施全市衛生普法教育規劃。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基層衛生組織的建設和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指導全市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業務;依法對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醫政處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大型醫療器械的準入;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病案統計工作。

疾病控制處

(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實施傳染、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辦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吳 憲: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俞 軍:分管醫政、醫監、無償獻血和血液安全、中醫、幹部醫療保健、科研與繼續醫學教育、重點專科建設和醫學人才培養、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糾紛調處、衛生支農、醫保與惠民醫療服務管理。

張悅忠: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宣傳、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創先爭優、扶貧、援疆、衛生城市與文明城市創建、行風與職業道德建設,協助分管組織人事工作。

苗 斌:分管衛生法制、衛生監督(食品安全與協調)、衛生許可、愛國衛生(農村改廁)、政務(院務)公開、保密、信訪、信息、行政後勤、機關績效考核、國際交流與合作、聯繫紅十字會方面工作,協助分管財務、審計工作。

胡傳峰:分管衛生應急、疾病預防控制(地方病防治)、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藥政、健康教育、協助分管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信息化工作。

何德兵:分管工會、共青團、“雙擁”、衛生系統計畫生育,協助分管機關黨建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張文慶:分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安全、武裝保衛、衛生政促會工作、衛生重點工程建設,協助分管政務(院務)公開、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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