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2012年10月19日,在黑龍江撫遠一棚戶區改造過程中,開發商徐學偉在縣政府辦公室墜樓死亡,當時縣委常委李財和副縣長同時在場,撫遠縣公安局出具的“跳樓自殺”調查結論因核心證據檔案不公開而遭到了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有法律專家認為,這個事件應該由上一級檢查機關介入調查。各方回應
法律專家
2012年12月17日,撫遠縣檢察院的上級檢察院――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就此作出了回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徐學偉墜亡事件的調查工作根本就不屬於撫遠縣公安機關的許可權範圍。洪道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根據法律上的分工,應該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在本案中,第一,死者是在和縣委常委進行工作交涉的過程中發生的死亡事件;第二,死者是在縣委常委的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死亡事件;第三,死者是在縣委常委的辦公室發生的死亡事件。因此,死者是不是自殺應該由檢察院來調查確認。
檢察機關
2012年12月14日,死者家屬已向撫遠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請,要求檢察機關對徐學偉非正常死亡進行立案監督。撫遠縣檢察院檢察長商學敏說:有三種情況檢察機關應該主動介入受案程式。一是家屬民眾舉報,一是有影響的重大責任事故,一是上級交辦的。現在,我們沒接到正常程式的舉報,上級院也沒交辦,這個事應該在縣裡算有重大影響,應該說是夠我們的介入標準,但是公安機關已經有結論是自殺墜樓,我們檢察機關主動介入的範圍就不夠了。醫院天天死人,生老病死,這自殺跟得病死亡都是一個概念,檢察機關肯定是不會介入。如果政府機關在執法、執政行為過程中,有責任造成死亡的,檢察機關才會介入。關於死因的取證是由檢察機關獨立調查,還是以公安機關調查的材料作為依據,商學敏說具體案件有具體情況,現在人家已經拿出結論,如果沒結論檢察機關也可以介入。像這種有影響的案件,一般地我們都得隨著縣委總體處理的總格調。
商學敏表示,公安機關已經取證,檢察機關沒必要再走形式,做為國家公職人員,絕對不會弄虛作假,相關情況在記者採訪前就已經向上級檢察院進行了匯報。遼寧行政學院(遼寧農業管理幹部學院)計財處處長
徐學偉,男,漢族,1966年10月生,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現任遼寧行政學院(遼寧農業管理幹部學院)計財處處長,擬任遼寧行政學院(遼寧農業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