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軍

強行軍

強行軍“行軍”在古代泛指用兵,今天則主要指部隊成縱隊沿指定路線進行的有組織移動,是部隊機動的基本方法。部隊行軍中常用術語有“常行軍”(或行軍)、“急行軍”、“強行軍”和“奔襲”等,它們都指部隊行軍這一軍事活動,但因具體情況不同而各有側重。按照正常時速和日行程實施的行軍稱為常行軍,一般在部隊執行非緊急任務時實施,通常以行軍代稱 。

基本信息

不同術語各有側重

急行軍

強調行軍速度,強調部隊以最快的速度行軍,是緊急情況下的行軍方式之一。

強行軍

強調行軍強度,指在惡劣環境和緊急情況下高速度、長時間的連續行軍。通常在這種行軍方式下,官兵的身心承受力達到極限。急行軍和強行軍是兩個意思相近的概念,上世紀60年代,我軍逐漸以“強行軍”這個術語代替“急行軍”。

奔襲

強行軍 強行軍

同時強調行軍速度和行軍目的,其含義為迅速趕去,對遠方的敵人進行突然襲擊。和平條件下,奔襲的含義也慢慢發生了變化,這裡的“襲”不再只代表襲擊和作戰,也隱含有完成任務的意思。

速度要求因條件而異

行軍術語與行軍速度有一些關聯,一般在徒步行軍情況下,“常行軍”為時速4~5公里,日行程30~40公里;“急行軍”為時速10公里左右;“強行軍”為日行50公里以上,一晝夜連續行軍12小時以上;奔襲速度與急行軍速度基本一樣。

但這種關聯並不是一定的。首先,因運輸工具而異,徒步行軍與乘車行軍對速度的要求不可能一樣。其次,因自然條件而異,在平原地帶行軍與在丘陵沼澤地帶行軍對速度的要求不可能一樣。再次,因負重而異,背30公斤裝備的士兵不可能與背10公斤裝備的士兵跑一樣快。

大家都知道“兵貴神速”。部隊在作戰和履行任務時,善於行軍,對爭取主動,形成有利態勢,保障順利完成任務具有重要意義。歷史上,因行軍迅速而取得勝利的戰例並不少見,在抗美援朝戰爭的第二次戰役中,我志願軍38軍113師強行軍14小時,疾進72.5公里,穿插到三所里切斷美第9軍退路的戰例,就是典型代表。

在這次汶川大地震中,正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日以繼夜的強行軍,才在“蜀道難,難於上青天”的惡劣條件下,迅速趕到了災區,為挽救受災民眾的生命贏得了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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