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術語各有側重
急行軍
強調行軍速度,強調部隊以最快的速度行軍,是緊急情況下的行軍方式之一。
強行軍
強調行軍強度,指在惡劣環境和緊急情況下高速度、長時間的連續行軍。通常在這種行軍方式下,官兵的身心承受力達到極限。急行軍和強行軍是兩個意思相近的概念,上世紀60年代,我軍逐漸以“強行軍”這個術語代替“急行軍”。
奔襲
同時強調行軍速度和行軍目的,其含義為迅速趕去,對遠方的敵人進行突然襲擊。和平條件下,奔襲的含義也慢慢發生了變化,這裡的“襲”不再只代表襲擊和作戰,也隱含有完成任務的意思。
速度要求因條件而異
行軍術語與行軍速度有一些關聯,一般在徒步行軍情況下,“常行軍”為時速4~5公里,日行程30~40公里;“急行軍”為時速10公里左右;“強行軍”為日行50公里以上,一晝夜連續行軍12小時以上;奔襲速度與急行軍速度基本一樣。
但這種關聯並不是一定的。首先,因運輸工具而異,徒步行軍與乘車行軍對速度的要求不可能一樣。其次,因自然條件而異,在平原地帶行軍與在丘陵沼澤地帶行軍對速度的要求不可能一樣。再次,因負重而異,背30公斤裝備的士兵不可能與背10公斤裝備的士兵跑一樣快。
大家都知道“兵貴神速”。部隊在作戰和履行任務時,善於行軍,對爭取主動,形成有利態勢,保障順利完成任務具有重要意義。歷史上,因行軍迅速而取得勝利的戰例並不少見,在抗美援朝戰爭的第二次戰役中,我志願軍38軍113師強行軍14小時,疾進72.5公里,穿插到三所里切斷美第9軍退路的戰例,就是典型代表。
在這次汶川大地震中,正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日以繼夜的強行軍,才在“蜀道難,難於上青天”的惡劣條件下,迅速趕到了災區,為挽救受災民眾的生命贏得了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