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年畢業於北京體育學院研究生院。同年任教於南京體育學院游泳隊,並任江蘇省游泳隊教練。
1983年任江蘇省游泳隊總教練。
1987年任國家游泳隊教練,
1991年任國家游泳隊副總教練,
1992年,張雄的愛徒林莉在巴塞隆納奧運會上成為了第一個奪得游泳奧運金牌同時打破世界紀錄的中國選手,這讓他名聲大噪。業務精湛、博學多才、通曉英文,讓張雄和當年上海的周明共成為游泳界學院派的代表。
1993年獲國家級教練稱號。兩次獲體育運動榮譽獎章。
1998年,張雄成為南京體育學院的副院長,同時升任國家游泳隊教練組組長,相當於此前的總教練。曾培養出林莉、楊文意、王曉紅、陳艷、年芸等優秀運動員。
2010年任南京體育學院院長,院黨委副書記。
2009年,江蘇省政府發文,正式任命張雄為南京體育學院院長,他還擔任過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政協委員、人大常委等職務。
2015年7月,免去張雄的南京體育學院院長職務。
社會兼職
江蘇省游泳協會副主席、主席,江蘇省網球協會副主席,中國游泳協會副主席、中國網球協會副主席、中國體操協會副主席,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江蘇省人大代表,第十屆江蘇省政協委員、政協醫衛體委員會副主任,中共江蘇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二屆江蘇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
所獲榮譽
多次受到國務院、國家體育總局、江蘇省人民政府等各級、各類表彰,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曾兩次入選省“333跨世紀學術帶頭人”培養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多次獲頒“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榮譽獎章”,多次當選為“全國十佳教練”,兩次被評為“江蘇省勞動模範”。
曾獲國務院授予的“作出突出貢獻的中國碩士學位獲得者”以及國家專家委員會授予的“國內學術、技術界具有重大影響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底,張雄被帶走協助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0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雄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17日,江蘇省南京體育學院原院長張雄(正廳級)涉嫌貪污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雄在擔任南京體育學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採用虛報冒領、直接侵吞等方式非法占有南京體育學院巨額公款,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