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順治三年(1664年),有靈芝生於庭院,鄉人皆奇。秋闈,適值母亡,無緣應試。母葬後,一邊為母守孝,一邊苦讀,他多次對人嘆曰:男子漢大丈夫立於天地間,不能考取功名為國家做事,是一輩子最大的憾事。他常常自閉書房,連日不出。17歲中秀才,33歲中舉人,39歲著《隅說》。濟北各縣的學子向他求教、拜師的絡繹不絕。42歲中進士。
主要事跡
順治十六年(1659年),任河南省內黃縣令。抵任所,張為仁發現縣衙的胥吏、衙役皆懶惰不為,應付公幹。他嘆曰:沒有什麼事情今天不去好好做,日後就會慢慢變好的。他去拜謁夫子廟,見學宮幾近廢弛,又是一番感嘆。他立即籌措資金,修繕粉飾,面貌為之一新。他招徠學子們入宮學習,並時常親自到學宮講授文章寫作技藝;又舉辦義學,聘請民間優秀人才擔任教師。
張為仁經常深入民間,了解民情。他了解到城關一帶時常有人因為鄰里之事爭吵歐斗,有的人取滷水自戕,因此對簿公堂之訟時有發生。他親自到百姓間,向人們講解國家法規律令,勸諭人們居鄰相親、比鄰相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百姓口服心服。詞訟漸次平息。一村有馬氏大姓,常常同室相傾,糾紛不斷。張為仁遂令族長到衙,協其訂立族章,並親到族民中,講解血肉相連、水土相依的道理,使人們幡然悔悟,遂成義族。
次年,內黃災歉。張為仁捐俸購米,設粥棚12 個,以養饑民。縣境內有太僕司牧馬草場200畝,畝征銀一厘二毫。草場主管叫苦不迭。張為仁撫慰之,並分俸代賦。原內黃有駐軍衛所,後駐軍土地奉檄歸縣管轄,但向未成規。軍衛、土著相互攻忤,糾纏不清。張為仁根據實際,酌情分例定為規制,雙方畫押,軍地各安。內黃縣城廣4里,但巡卒寥寥。他挑選壯丁1000人,更番守城,以頂徭役。縣城外城年久失修,破落不堪,民居雜亂。張為仁請示上峰,以農閒時招集民眾進行修繕整理,面貌改觀。
張為仁平時注重興利除弊,除暴安良。他在各地復立鄉長,創建團練,制發令符,加強稽查。凡遇盜賊匪事,一戶有警,閡村立動;一村發事,警訊齊發,周遭各村合圍共討。他還與衛河北岸的回隆鎮四縣化除界域,聯防聯治。內黃縣一時盜賊斂跡,百姓安居樂業。為肅靖衙門,勤廉政事,他還聘請數名德高望重的鄉野“三老”為“參議”,每月登門拜訪,“三老”亦可隨時到衙,暢言時事,何為利當倡,何為弊當革,使每個“參議”都能如願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提議,把民間的情況及時上達。三年屆滿,他被推舉為第一等有卓異才幹的官吏。順治帝親賜朝衣一襲,以示嘉勵。清康熙元年(1662年)升任內務府中書舍人。
康熙六年(1667年),張為仁升任刑部江西清吏司主事。是年冬,任“提牢”之職,這時皇上兩次頒布赦免令,凡罪犯不在十惡之列者,都可免除死罪,張為仁體察朝廷推行仁政鞏固政權之用意,起早帶晚審查案卷,慎重對待每一名案犯。根據律例能不殺的不殺,對囚犯不虐待,病犯給予醫治,監房保持清潔衛生,並把這些作法寫成文章介紹給其他執掌牢獄的官吏。是年11月,因功誥授“仁奉大夫”。翌年,升任刑部江西司員外郎。
康熙九年(1670年)張為仁奉旨督理北新關鈔務。他根據皇上旨意,既不過分保守,也不魯莽行事,誠心誠意鼓勵商人進行商務活動,受到商人們的擁戴,並修生祠紀念他。張為仁曾親徵稅銀9萬餘兩,採辦銅46萬餘斤,均無絲毫虧損。
翌年,升授刑部江西司郎中。第二年他對已判死罪的80多名重犯人重新進行調查審理,最後均按刑律改判流放罪。皇上還根據他的才能,派他修訂《大清律例》。張為仁在京城任職13年,3次京察,兩次“優秀”,一次“稱職”。
康熙十三年(1674年),張為仁調任廣東按察司僉事,提督學政加一級。他知道廣東人才多,到任之後便約見學界人士,頒示選拔人才的6條原則,以器識、品誼為主,而文藝次之,竭力矯正崇尚浮詞濫調的舊習,引導生員追求樸實文風,那些刻苦攻讀有真才實學的讀書人,大都被選拔錄用。
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張為仁因病請退。回籍後,倡議仁孝、獎學。每月初一,他都帶領族中長者,祭奠祖靈,講述祖先勤勉創業、求學上進、忠君愛國、仁善傳家的遺言遺行。他多次給後輩講解為人處世之道理,如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未之聞,欲抱之德敬吾身;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愛人者人恆愛之 ,敬人者人恆敬之,等等。他對眾兄長敬若父母,俸祿必與之共用。族人無分貴賤,鄉人無分貧富,凡有困難者都盡力以助,尤其對一些持重上進的童稚少年,更是傾其所有,教扶成業。
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4月,張為仁一夕得風疾,7日後逝,年6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