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管理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區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和相關調整意見;負責協調區級機關之間、區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區級機關及其各部門之間的職權劃分。
(四)審核區級黨政機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級以上領導職數。
(五)擬定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編制及事業編制總額分配方案。
(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及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審核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管理形式等事項;管理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七)調查研究並監督檢查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區編委並上報區委、區政府。
(八)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工作。
(九)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編辦核定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領導名錄及分工:葉克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成員,主持區編辦全面工作;何燕,副主任,分管區編辦日常工作和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工作。
下屬機構及工作職責: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配局長1名。
其主要工作職能:
1、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或備案工作;
2、負責對全區事業單位實施年度檢驗;
3、依法保護全區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4、監督、查處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
5、負責組織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匯總、聯網和開發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