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灣區政府辦公室

(八)負責辦理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辦公設備、車輛、財務的管理及區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日常工作的處理,區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安排,區政府各種會議會務的安排籌備、組織協調,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公文,以及區政府領導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稿,負責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三)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西城開發區管委會請示、報告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圍繞區政府的總體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區政府科學決策提出建議、提供依據。負責及時、準確、保密、全面地向上級政府和區政府提供信息,反映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動態。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批示,對區政府部門之間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西城開發區管委會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領導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辦理區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
(十)協調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十一)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辦公設備、車輛、財務的管理及區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歸口管理的區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區環保局、區物價局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起草、審核區政府及辦公室各類公文和領導講話;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各類公文的制發、送審、登記編序及文稿的校核工作;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情況的調研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議題收集、會議通知、會議紀錄及會議紀要的擬草工作。負責對全區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承擔區政府重要檔案、報告及領導講話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對全區政府系統調研力量進行組織、協調,發揮調研中心作用;負責編髮《政府工作通迅》。
(二)綜合科
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籌備和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有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辦公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協調組織辦公室的有關學習活動和公益活動;負責區政府領導和辦公室的工作用車、工作接待用車的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及對司機人員的法紀安全教育。
(三)文檔科
負責各級各類公文的簽收、登記、分發、送批及傳閱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各類公文的繕印工作;負責公文交換和機關的收發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公文的管理、清退、立卷、歸檔及按有關規定銷毀工作;負責接傳各類電報、傳真,並及時登記、送批、歸檔;負責各類函件、信訪件的簽收、登記、批辦;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印信的使用管理;負責辦公室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的保密工作。
(四)信息督辦室
負責區政府系統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編輯工作;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及時報送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要情況;負責向區委常委,人大主任、副主任,副區長、區長助理,政協主席、副主席報送信息和要情;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信息業務工作,編髮《政務信息》和區政府大事記。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定、議定事項在全區貫徹落實的督辦檢查,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承辦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批件的督辦檢查,並及時報告結果;負責對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帶全局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檢查督辦;根據督查情況,負責編髮《督辦通報》;負責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督辦檢查業務工作;負責處理區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區目標的審批、下達、考核、驗收和獎懲兌現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市對區目標管理的各項事宜。[Page]
(五)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起草審核區政府及辦公室規範性檔案;負責為區政府及辦公室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培訓、督查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行政訴訟代理,組織開展有關政府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承辦全國性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市區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意見和提案辦理工作及全人大常委會會議涉及政府工作的匯報材料、審議意見的協調、督辦、審核、報送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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