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介
張樹雄,原名宗顯,建甌縣吉陽鄉人,民國6年(1917年)生。3歲喪父,母子均由祖父張衡甫養育,住在縣城。生 平
樹雄幼年就讀梨山國小,民國20年畢業,再讀南平閩北中學師範科。民國25年任建甌后街國小教員。民國26年由縣教育科選送福州“中心國小校長訓練班”進修,回建甌後任吉陽中心國小校長。抗日戰爭爆發,國共合作,建甌成立抗敵後援會,樹雄在吉陽發動組成抗敵後援會吉陽分會,他被推為分會主任委員,曾帶動學生和青年開展演劇、歌詠、辦壁報等宣傳工作,並募款慰勞前方將士。此時由張沐和詹楚材介紹,經中共建甌縣委批准為中共黨員。民國27年任中共吉陽支部書記,同年張沐被暗殺犧牲,他秘密召集黨支部同志開會悼念。因張沐事件,吉陽黨支部一度與縣委中斷聯繫。此時樹雄仍充吉陽中心國小校校長,修建吉陽前街方廣堂舊廟為中心國小新校舍,為吉陽國小教育作出新建樹。結合宣傳抗日,標示岳飛、文天祥等民族英雄事績為愛國主義教育課題,教育學生,並擴大中共統一戰線和堅持抗日政策在農村中的影響。民國29年,有吉陽三青團骨幹在中心國小任教員,秘報樹雄是“異黨分子”。中共組織決定樹雄立即辭職,遂於民國30年轉移至南雅保育院任教。此時中共地下交通站設在保育院,樹雄為教員,實則負擔交通站工作。不久,調浦城,利用舊朋友關係,在浦城糧食購銷站任職,以此為掩護,仍搞地下交通工作。同年9月,省委派莊征為贛東北特派員,樹雄為副特派員,在江西鉛山河口鎮建立秘密機關,與華東局的特派員聯繫,往來於贛東北各地和閩贛之間,向省委匯報工作及傳達上級指示。民國32年3月,一度奉調上武夷幹校第五期城市幹部學習班學習,因工作需要僅留2天即下山返河口鎮。中秋時節,被國民黨特務逮捕,押往鉛山第三戰區直屬聯絡站囚禁。民國33年5月,移光澤,受審時,雖在酷刑威逼下,拒不招供,因被手拷腳繚投入監牢。民國34年抗日戰爭勝利,國共談判,簽訂“雙十協定”,中共中央根據協定屢次催促國民黨釋放被押中共人員,樹雄乃得恢復自由。
民國36年春,省委成立城市工作部,樹雄任中共閩侯縣委副書記。民國37年春,因城工部事件被錯殺,時年30歲。1955年中共中央再度審查城工部問題,乃得昭雪,追認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