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明末將領]

萬曆二十八年(1600)中舉人,。

天啟二年(1622),遼東西盡失,明廷議急邊才,擢張春為山東僉事,永平、燕建二路兵備道。

關外難民雲集,春運籌有方,事理而民不病。累轉副吏、參政,仍故官。

天啟七年(1627),蒙古哈刺慎部長汪燒餅,擁眾窺桃林口,張春督守將擒三人。汪燒餅叩關願受罰,張春等責數之,誓不敢叛。

人物生平

崇禎元年(1628),兵部尚書王在晉輕信謠言,彈劾張春嗜殺。春具揭辯,關內民亦為訟冤。王在晉再彈劾張春通閹黨克軍餉,遂削籍,下法司治。

明年,法司言張春被劾無實,乃釋之。

崇禎三年(1630)正月,永平失守,起任張春為永平兵備參議。張春言:“臣身已許此城,不敢少規避。但必求濟封疆,此臣區區之忠,所以報聖明而盡臣職也。”因言兵事不可預泄,乞賜陛見,面陳方略。

帝許之。既入對,帝數稱善,升張春為參政。不久偕諸將收復永平諸城,論功加太僕少卿,仍涖兵備事,候巡撫缺推用,以無援於朝也。永平當兵燹之餘,閭閻困敝,張春盡心撫恤,百姓益懷之。

崇禎四年(1631),張春以監軍兵備道之職和總兵吳襄、宋緯等率兵四萬奔赴遼西,以解救錦州,於大凌河(今遼寧凌海)遭遇後金軍,殺後金副都統綽和諾、備御多貝。後金軍以騎兵出擊明軍,吳襄兵先敗,率先逃跑。張春收潰兵立營,風起黑雲見,張春縱火,風順火熾,又殺死後金軍佐領卓納、管武備院事達穆布、二等輕車都尉朱三、佐領拜桑武、騎都尉尼馬禪、護軍校愛賽、雲騎尉瓦爾喀。

天忽雨,反風,後金軍乘之,宋緯敗走,張春及參將張洪謨、楊華征,游擊薛大湖等三十三人俱被執。諸人見皇太極皆行臣禮,張春獨植立不跪。曰:忠臣不事二君,禮也。我若貪生,亦安用我!令剃髮,不從。

被羈瀋陽三官廟凡十年。被拘期間,始終“著漢服”,“不為剃頭”,堅持明朝衣冠,堅守明臣氣節。並積極溝通明廷與後金(清)間之議和。

觀點主張

他認為明清議和有利於國家,所以含辛茹苦堅強地活下來,“只為講和”,他“一息尚存,一隙之明不泯,死不瞑目者此也”,這是在特殊環境下為國效忠。後議和不成,明清戰爭升級,他苦苦追求的希望破滅,乃絕食而死。死前留下一首《不二歌》,中有“之死誓靡它,苦節傲冰霜”,“俯仰能不愧,至大而至剛”之句,以明艱貞不二、視死如歸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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