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農業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地委、政府有關農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研究制定全區農民奔小康的規劃、措施及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

(二)會同有關部門廠家制定全區農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最佳化資源配置、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協調搞好農產品供需的綜合平衡。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農業發展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重大建設項目、農業商品基地建設項目、技術推廣、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論證、審報、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

(四)參與編制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農業項目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技術攻關和推廣套用,負責農業科研、農業教育、農民職業教育和農業宣傳工作。

(五)參與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和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協調全區農村內部各種經濟利益關係,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檯的監督管理,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化體系建設。

(六)參與協調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農產品流通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產供銷的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依法組織實施對農作物種子(苗)、肥料、農藥等農用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負責植物(除森林、動物)檢疫和農業技術標準制定、監督的歸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省上行業標準的實施。

(八)研究制定全區“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措施。歸口協調、指導各行業“菜籃子工程”的實施工作;主管全區瓜、糖、菜的生產,參與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和指導措施;組織協調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分配重要的計畫內的專項農淫生產資料,參與和承擔全區農業查災、抗災、救災工作。

(九)促進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農業重大引進項目,推動全區農業對外地人開放工作。

(十)管理農作物種扶、地力等家業資源,組織對農作物品種的審定與審報工作。

(十一)負責對縣(市)、鄉農業行業的業務指導和協會的工作,管理處世哲學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二)承擔地委、行署和省農業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協助處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處機關各科室的政務工作;協助處領導抓好全處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要、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查、內部治安保衛、黨務信息、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處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革命隊伍建設;負責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待業青年就業的巨觀管理;檢查督促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實施;負責內事接待;負責處系統幹部、工人的獎懲、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幹部培訓、行政監察、養老保險等工作;組織處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專業技術幹部、管理幹部、技術工人的年月日度工作考核;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審的審報和職務聘任;負責全區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工作;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中專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歸口負責農業系統的全國、省、地農業行業模範、先進工作檯者的評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協助做好民眾組織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業務科

草擬全區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全區糧食、經濟作物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糧、經作物的生產布局和結構調整;制定全區農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初審和諜總上報;擬定重大農業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立項、評估、論證和檢查監督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業二場”的經營管理;參與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全區農業商品基地建設工作,管理農業專項資金;開展農業統計,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生產的災情調查和抗災工作;指導農業推廣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研究制訂全區“菜籃子”工程(瓜、糖、菜)的規劃、政策和項目計畫,指導名優特產品基地建設工作;承擔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參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對外經濟的方針、政策、法規。對農業外資提出規劃、計畫;承擔政策性檔案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

(三)科教科

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落實全區農業科技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協調農業科技開發項目的協作攻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項目的實施;管理農業物質成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獎的評審、推薦上報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檔案。推行並監督農業科技單位農業科技檔案部頒標準的實施工作;負責農業標準化建設和農業技術監督;負責農業科技交流,國內外地人新技術的引進和農業行業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教育,農業幹部培訓和農業行業學術協會工作;負責全區農民職業教育,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工程工作。

(四)財務科

管理機關行政財務、房產、辦公用品等;負責編報各項經費的預算計畫,匯總上報財務報表;管理農業專項資金和處屬單位行政、事業費的計畫安排及監督管理;指導處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協助有關科室指導全區“農業二場”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處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和處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保衛、環境衛生、綠化和後勤服務工作。

領導班子

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2名,科級幹部職數9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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