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經黃岡市委批准,黃岡市紀委監委對黃岡市質監局原副調研員、質檢所所長張建民(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建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賄受賄,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或指使他人通過虛假協定、虛增費用等方式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張建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肆意妄為,私慾膨脹,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在退休之前利用各種手段大肆斂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建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