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糧食局

(五)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七)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糧食局,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深化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推進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三)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以及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四)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七)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訪、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和新聞宣傳、綜合治理、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政務信息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建議。
(二)調控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糧食市場和價格;保障軍隊糧食供應;組織協調全市進出口糧食的轉運經營;負責提出和實施市級儲備糧規模和收購、動用及輪換計畫;負責全市糧食倉儲保管、質量普查、糧食檢測及調運;負責審核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糧食行業統計工作;協調中央、省儲備糧食與地方糧食的購銷關係。
(三)法制與監督檢查科。
負責有關檔案起草、擬訂的審查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複議與應訴等工作;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處理市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
(四)行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驗收等有關工作;指導全行業的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對外經貿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推廣工作;協調糧食流通中介組織的關係。
(五)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財務核算與監管,落實糧食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各項糧食補貼資金的撥補、使用及管理情況;負責全市糧食行業財會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監管。
(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核定市糧食局機關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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