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 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市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張家界監獄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指導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
(四)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負責仲裁登記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務工作;協助區縣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司法行政專項編制為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高配為副處級)。
機關後勤服務使用司法行政專項編制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局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統計、機要、保密、收發以及對外接待聯絡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訪、應急管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
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證律師工作科
擬訂全市公證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律師行業黨的建設;負責公證律師資格的審查授予有關工作;協同承辦全市公證律師系統職稱評審工作;對公證律師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檢查監督公證律師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審查、上報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科
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會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和考核獎懲;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科
(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組織、管理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協助辦理國家司法考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審核、上報和證書發放有關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取得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擬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評估、司法鑑定質量評估和司法鑑定人員誠信等級評估的初評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組織指導司法鑑定人職業教育和職稱評審工作;協助組織司法鑑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
法制科
審查、清理、編纂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的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承辦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合法性審核;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與審核工作;受理和審核局機關國家賠償案件;負責仲裁申報登記工作。
計財裝備科
負責編制國家和省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司法行政各專項補助資金的計畫分配;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監獄勞教管理科
監督和指導監獄、勞教場所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及勞教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監獄勞教系統貫徹執行監獄勞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掌握監獄勞教工作動態和重要罪犯、勞教人員的收押收容、改造、獎懲情況;協調處理監所的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負責監獄勞教工作理論研究;督促承辦上級機關對監獄勞教工作有關事項的批示和要求的落實工作。
歷任領導
局長:向遠剛(——2019年2月)
現任領導
局長:向志剛(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