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航

張傳航律師,北京信利(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官律師網創辦人。張傳航律師系中國致公黨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深圳刑事辯護委員會會員。天津師範大學法學學士、南開大學法學碩士,學訪英法。 先後擔任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1997年被天津市政法系統評為先進個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1998年被授予天津高級法院三等功;天津職業大學法學系副教授;國浩律師集團執業律師、信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2008年首創“法官律師”,2012年整合司法界法官經歷的律師,創辦“法官律師網”,並賦予其全新的內涵,因被有業界引用而成為律師行業名詞。擅長從法官的角度思維分析案件,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對刑法、經濟法理論及套用深有研究。代理的日本企業對中國工人人身侵權案、政府高官職務犯罪案、世界最大毒梟製造毒品案、為弱勢群體維權、集團經濟訴訟案,被國內外《工人報》等多家媒體深入報導。

教育經歷

張傳航 張傳航

南開大學法學碩士,遊學法國及英國。

從業經歷

大學法學系執教期間對刑法、經濟法深有建樹。在省級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及民事審判庭擔任八年法官後,目前為信利律師事務合伙人。

資格證書:持有法官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公司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證券及稅務師資格證。

社會職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法學會會員、律師協會刑委會委員、市總工會、殘聯、企業聯合會特邀法律顧問、銀行、地產、貿易公司和企業法律顧問,私人律師。擁有法官資歷律師、涉外律師助理。專攻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多家公司集團法律顧問,被《工人報》、《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所關注。

主要作品

主編及參與編著《民營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商業秘密侵權訴訟》、《刑事質證》、《刑事證據學》、《關於改判發回的思考》、《契約撤消權的行使》、《審改理念的價值選擇》、《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識》等。

20年法院、大學、律師事務所執業路

法院法官八年間參與審判及主審刑事和經濟案件千起。學訪英法荷蘭國家,撰寫發表著作30餘篇。代理經濟案件百餘宗,勝訴率高,為當事人挽回億元損失。辦理刑事辯護案件四百餘件,為一審被判處死刑的被告擔任多次辯護律師,其中有12人被告人被免處死刑,3人無罪釋放。

20年的法律工作經歷塑造了獨特的執業風格,諳熟法官辦案的心理、思維、工作模式,擅於從法官和律師的雙重角度對案件給予精確的判斷,用豐富嫻熟的專業技能嚴謹把握案件的每個關鍵環節,用律師和法官“雙重審視”提出的法律意見最容易被法庭所重視和採納,是案件成功勝訴的關鍵。

作為法律專家學者,嚴謹認真的辦案作風、嚴密的邏輯思維,善於挖掘案件深層次的東西和案件背後的故事;善於發現案件事實與證據之間以及證據與證據之間的矛盾;善於運用一切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和法律規定,使當事人、犯罪嫌疑人在困難的環境中,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幫助和救濟。多年司法和律師的工作與實踐,築就了我深厚的法律功底,形成了一整套嫻熟、可行的經驗和大量成功的案例,成為稀缺獨特的法官型優秀律師。

在承辦過的大量複雜疑難案件和法律業務中,為當事人挽回了重大損失。代理的案件多次被電台電視台、法制報等媒體報導。我具有強烈的正義感和親和力,以維護當事人最大合法權益為己任,以充分負責的敬業精神、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豐富的實踐經驗,服務於當事人,受到當事人及相關顧問單位的廣泛好評。一面面寫有“伸張正義”、“排憂解難”的錦旗展示了當事人對張傳航律師的充分肯定。

執業成就及成功案例

1、 代理中國員工訴日本東洋精密儀器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抗訴案,多年沉案轉敗為勝,家屬破涕為笑,轟動中日司法界。

張傳航 張傳航

1996年原告李某的丈夫在日本東洋精密儀器負責清洗儀器工作,在工作幾年以後發現自己患上肺結核病,由於懷疑自己是因為在工作中沾染上有毒物品,因此保存部分工作用品到有關部門化驗,結果是其中的有毒化學含量超出國家標準數百倍,因此到有關部門鑑定,認定為職業病,遂將日本公司告上法庭,歷經5年數個案件仍沒有勝訴,期間被害人死於肺癌,其妻和兒子繼續為其訴訟。張傳航律師接到這個案子時距離開庭只有3天時間了,他連夜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和法律依據,在認真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畫和辯論提綱,通過嚴密的邏輯分析,深入該企業進行取證,通過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第一手的證據,從而為最終勝訴奠定了基礎。

在法庭上,張傳航律師通過一系列的有力證據和精彩辯論,駁斥了對方代理人的無理狡辯,特別是說到:日本人曾經侵略過中國,在中國的土地上,至今日本侵略者留下的大量化學武器仍然還沒有完全清除乾淨,日本侵略者的滔天罪行還沒有得到清算,而日本的工廠在現代中國的今天仍然不顧中國工人的死活,使得每一個中國人都會引發憤慨。張傳航律師的精彩代理髮言振聾發聵,義正詞嚴,原告李某當場失聲痛哭,泣不成聲,代理律師的發言在法庭審理中贏得了法庭3位法官的高度認同,從而最終使法庭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最終判決日本公司賠償58餘萬元,多年的沉案終於得以勝訴,多家媒體相繼報導,並為張傳航律師送來了錦旗和感謝信。

2、代理天津市原檢察長李寶金受賄、挪用公款首席辯護律師,成為高等職位職務犯罪典範。

張傳航 張傳航

2006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紀委查處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李寶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李寶金開除處分。2007年11月22日,在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被控索賄受賄挪用公款,天津原檢察長李寶金承認指控。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3、代理世界“冰毒之王”陳炳錫販賣毒品死刑覆核案首席辯護律師,社會影響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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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錫,男,1956年出生於廣東普寧市流沙鎮赤水村。曾與公安部A級通緝犯劉招華合作生產12.36噸冰毒,被稱為世界最大冰毒案。因製造、販賣、運輸“冰毒”12.36噸、參與販賣海洛因108.85千克、運輸海洛因100多千克,被稱作“冰毒之王”。陳炳錫於2009年1月9日在廣州被執行死刑。

4、代理林松秋家屬訴香港明廊眼鏡公司、天津職業大學人身損害賠償案。成功為弱勢群體伸冤。

天津職業大學23歲的大學生林松秋在珠海明廊眼鏡某分店實習期間在員工宿舍浴室意外身亡。後經法醫鑑定,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死者家屬從老家趕到珠海,要求公司對此給個說法。昨日上午,在街道辦、轄區民警的組織協調下,死者家屬、明廊眼鏡公司人員進行了最後的調解。結果因死者家屬索賠55萬,明廊眼鏡只願出3萬,差距懸殊而調解失敗。有關部門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死者親人陸續從福建、湖南等地趕到珠海,悲傷之餘要求公司給個說法。4月18日,死者哥哥林松欽從法醫手中拿到屍檢報告,結果顯示是一氧化碳中毒。後被害人家屬起訴到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張傳航律師代表天津職業大學參加了訴訟,經過辯論,張傳航律師發表了,公司為林松秋租賃宿舍居住,就對宿舍的設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學校對此無管理權。法庭最終確認天津職業大學在林松秋意外身亡的事件中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抗訴後,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5、代理富百強公司五高層虛增3000萬資本、非法經營案,當事人全部當庭釋放。

富百強公司是一家從事燕窩銷售的公司,專門銷售馬來西亞的燕窩,一次機會富百強總經理鍾某聽說有一種交易模式叫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俗稱‘電子盤’,可以將燕窩做成基金,通過網上競價進行放大比例交易,只要交易保證金不超過20%就不構成期貨,鍾某認為自己有大量現貨,客戶購買實物燕窩後,可以放在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在漲價時賣出,是一種不錯的投資方式。於是,富百強公司聘請了專業操盤人員開展了這項業務。2011年11月國務院通知清理全國的交易所,富百強公司被查獲以非法經營罪被起訴到法院,張傳航律師代理此案後,發現這是一件因政策變動引起的案件,此前社會中這種交易模式甚至還被國家大力推廣過,因此,從這個角度入手,提出:富百強的交易模式與變相期貨有區別,富百強公司是具備提供實物燕窩的能力的,這種行為沒有給客戶造成損失。經過張傳航律師的爭取,法庭採納了律師的意見,認為富百強公司犯罪情節一般,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對富百強的主要負責人鍾某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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