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久振

張久振

張久振,男,漢族,1956 年7月生,山東煙臺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 北京市門頭溝區旅遊局原局長。 2012年2月29日,張久振被免去門頭溝區旅遊局局長職務。2014年5月21日,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2015年6月4日,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門頭溝區游局原長張久振涉嫌貪污一案。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責令其退賠仍未歸還的贓款450萬元。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張久振 張久振

曾任北京市門頭溝區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北京市門頭溝區政協常委 ,門頭溝區旅遊局原局長。

人物事件

免除職務

2012年2月29日,張久振被免去門頭溝區旅遊局局長職務。

涉嫌違紀

2014年5月2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稱,北京市紀委對門頭溝區旅遊局原局長張久振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開庭審理

2015年6月4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門頭溝區游局原長張久振涉嫌貪污一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至2012年期間,張久振利用其擔任區旅遊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以解決區旅遊局經費缺口為由,以區旅遊局的名義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人和單位借款總計人民幣2000餘萬元。在參與旅遊局欠款清償工作組工作過程中,張久振從中騙取公款470萬元。其中,張久振將向王某全及其經營的公司借款中的200萬元、向王某玲及其經營的公司借款中的40萬元占為己用。隨後,他將這獨占的240萬元虛假列入區旅遊局因公支出費用的欠款中,從而用公款歸還了這筆欠款。涉案的另一筆230萬元公款,是張久振對王某玲在區旅遊局因公支出費用的欠款中虛假列入的230萬元予以確認,從而通過工作組清償欠款,幫助王某玲非法占有公款230萬元。

對於檢方的指控,被告人張久振表示認罪,其中向王某全借的200萬元是給女兒出國買房用了。

據了解,2003年,張久振任門頭溝旅遊局局長,在任期間曾為門頭溝旅遊業描繪了一幅宏偉藍圖。他曾提出,通過積極申請市局專項和區財政資金及相關單位對旅遊產業發展的資金,加大對景區及鎮村旅遊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他還曾提出將門頭溝景區分類,再分別以不同方式開發。如歷史文化類的京西古道,將引入文化創意產業,打造京西最大的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區;礦山將結合時尚理念,招商引資,打造中國最大的礦山主題娛樂公園。可惜張久振的“雄心壯志”還未能來得及實現,就已淪為“階下囚”。

檢方認為,被告人張久振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仍在審理中。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責令其退賠仍未歸還的贓款450萬元,因其中有210萬元被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的老闆占有,因此該公司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退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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