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陽縣財政局

弋陽縣財政局有預算單位1個。編制人數58人,其中:行政編制27人、全額補助事業編制31人。實有人數74人,其中:行政人員23人、全額補助事業人員51人。退休人員26人;聘用人員6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對鄉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3、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預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5、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縣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

6、提出地方稅收征管建議,參與擬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稅收征管的調整建議。

7、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8、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縣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9、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1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12、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3、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14、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5、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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