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2.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年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建立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牽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4.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執行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做好全縣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
5.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6.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
8.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配合完成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和公務員表彰獎勵政策,組織全縣公務員培訓,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11.貫徹落實國家、省、州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貫徹實施國家、省、州協調勞動關係的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3.為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2、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
3、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處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宣傳、機要、保密工作、文書檔案、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政務值班、接待及後勤保障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
4、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
5、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文明創建、爭先創優工作;
6、承辦局黨務工作具體事項;
7、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信訪工作和局機關信訪辦理的綜合協調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全局信訪維穩綜合協調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與勞動保障監察股
1、根據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擬訂全縣貫徹落實的實施細則、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
2、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3、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與協調;
4、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上報備案審查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5、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6、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承擔縣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7、負責應預案編制和管理;
8、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1、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的審核匯總;
3、負責中央和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匯審,做好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
4、負責審核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畫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5、落實全縣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負責全縣企業年金審核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縣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6、監督並組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的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7、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內審工作;
8、管理統籌單位參保人員檔案;
9、負責社會保障信息統計工作;
10、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與就業促進管理股
1、貫徹落實人力資源開發、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與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
3、擬訂全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縣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高技能人才、技能就業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承辦民辦職業技術培訓機構行政許可,承擔職業資格證書認定工作,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5、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
6、擬訂全縣就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管理辦法、協調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監督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
7、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含分流人員重新考試聘用)和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的實施;
8、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9、承擔人力資源信息統計工作;
10、承擔縣“三支一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務員管理股
1、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錄用、登記、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申訴、控告、辭職辭退、調任轉任、職位聘任、教育培訓等制度;
2、指導全縣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
3、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制度與政策,綜合管理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4、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貫徹執行公務員懲戒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懲戒工作;
5、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縣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
6、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人員調配、日常登記及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7、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年報工作;
8、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管理股
1、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2、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實施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
3、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
6、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聘任、解聘、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獎懲等事宜;
7、做好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包括在編在冊人員的公開選聘)、統計年報及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8、貫徹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9、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
10、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關係股
1、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
2、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
3、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縣直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
4、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6、承擔縣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7、負責全局來信來訪工作的協調、處理、檔案歸集、整理以及辦理相關業務的信訪案件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資福利股
1、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
2、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工齡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
3、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離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
4、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信息統計年報工作;
5、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養老保險股
1、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
2、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3、擬訂養老保險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
4、建立統籌單位參保人員檔案;
5、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和基本養老金領取政策,辦理統籌單位職工退休條件審批;
6、受上級部門委託負責全縣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
7、貫徹執行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辦理統籌單位相關人員遺屬待遇和傷殘待遇的審批手續;
8、參與擬訂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9、負責養老保險信息統計工作。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
1、貫徹落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
2、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3、擬訂養老保險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
4、建立參保人員檔案;
5、貫徹落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退休政策和基本養老金領取政策,辦理參保人員退休條件審批;
6、參與擬訂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7、組織實施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工作;
8、審核土地徵用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
9、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統計工作。
醫療生育與工傷保險股
1、統籌規劃全縣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
2、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
3、負責統籌單位的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工作委託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承辦;
4、貫徹執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
5、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縣直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
6、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7、負責醫療與工傷保險檔案建立和管理及信息統計工作;
8、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股
1、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組織、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2、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3、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調解員、仲裁員培訓管理工作;
4、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負責完成相關業務的信訪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建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業州大道1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