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1994〕1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省體改委《關於企業股份制試點有關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體改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
關於企業股份制試點有關工作的意見
省委、省政府:
當前,我省企業股份制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同時也遇到一些問題需要解決。現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國家規定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對按規定稅率納稅有困難的,財稅部門可在許可權範圍內酌情處理。
二、為維護國家利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對國家股與其它股同時分配同等股利。國家股的股利,全部上交給持股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如企業發展生產需要,可商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將國家股紅利借用於發展生產,並簽訂資金借用契約。借用期限由雙方商定,借用費率原則上不低於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由5至19個成員組成,其成員的產生或更換由股東大會選舉決定。董事長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必須由董事會(過半數成員)選舉產生或更換。一人不宜兼任多家企業的董事長。黨政機關在職幹部不得到企業兼職。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
四、國家股的股權代表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選派;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企業主管部門或資產經營部門派出,也可以委派企業原經營者。國家股持有者參加董事會候選人的名額,根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中國家股所占的比例和企業章程確定;所推薦的董事候選人,應按現行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主管部門和委派國家股股權代表的部門商定。受委託經營國有資產的企業以法人持股形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權代表及董事候選人由該企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派。職工股持有者是否推選代表作為董事候選人,可由該企業的籌委會與工會商定。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中國共產黨在企業中的基層組織,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起保證監督作用。在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中,要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使企業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股份有限公司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要安排作為董事候選人,具體由股份有限公司黨組織的上一級黨組織與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商定。在企業黨組織的書記與董事長、經理人事安排上,原則上採取黨委會、董事會和經營班子的主要領導互相交叉任職的方法。
六、股份有限公司應健全工會組織,發揮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主人翁精神,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以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七、企業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後,原來享受的國家和地方政府在稅收和其他方面的優惠扶持政策,除國家和地方政府明文規定改變以外,可繼續享受。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試點工作必須按規範進行。對不規範行為,如企業資產評估工作不按規定進行,資信證明不真實,內部職工股超規模、超範圍發行,法人股個人化等等,要堅決採取措施加以糾正。要加強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檢查和審計,如發現其有違紀違章行為,應予以批評糾正,對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股份有限公司試點資格,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各單位執行。
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