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是:
(一)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所主管規費、基金的有關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提出所主管規費、基金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擬訂所主管規費、基金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主管規費、基金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所主管規費、基金收入的數據分析工作。
(五)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所主管的規費、基金的日常管理,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六)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所主管規費、基金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繳費輔導、諮詢服務等。
(七)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八)按規定提供省局入口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