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商務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商務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在職責調整方面,將原省外經貿廳職責劃入省商務廳;將省經信委的商貿流通管理、經濟協作職責劃入省商務廳;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同時,取消省屬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簽發等27項職責,下放將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核確認下放縣級以上政府等7項職責,並承接國家商務部門下放的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等22項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商務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在職責調整方面,將原省外經貿廳職責劃入省商務廳;將省經信委的商貿流通管理、經濟協作職責劃入省商務廳;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同時,取消省屬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簽發等27項職責,下放將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核確認下放縣級以上政府等7項職責,並承接國家商務部門下放的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等22項職責。
成立省商務廳將加強一系列職責,比如統籌國際、國內市場,加強市場規劃與開拓;整合內外貿易資源,加強公平貿易管理工作,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提高商務領域資源配置科學化水平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