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衛生檢疫局關於廣東口岸衛生檢疫改革及實施監管註冊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1995年7月25日粵府辦〔1995〕7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衛生檢疫局《關於廣東口岸衛生檢疫改革及實施監管註冊問題的請示》,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執行。

改革口岸衛生檢疫監管辦法,簡化口岸查驗環節,對加快口岸流通,推動口岸各項管理辦法的改革,將起到積極作用。對此,各級政府和口岸管理部門要積極予以支持,配合衛生檢疫部門做好有關工作。生產、運輸企業及代辦進出口貨物申報單位,要嚴格執行廣東衛生檢疫局的有關規定,主動向衛生檢疫部門申辦入出境衛生檢疫監管註冊登記、申報工作,主動配合衛生檢疫部門做好後續監管工作,嚴防病媒昆蟲傳入。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衛生檢疫局關於廣東口岸衛生檢疫改革及實施監管註冊問題的請示

省人民政府:

從今年5月1日起,深圳皇崗口岸衛檢局已取消入出境車輛在通道逐車進行申報查驗的做法,實行衛生檢疫預申報簽證和貨物實施分流管理。對此,李嵐清副總理批示:“衛生檢疫局的做法很好,既方便進出,又能科學地把關,這就是我們口岸管理改革的方向和目的”。按李嵐清副總理的指示,為口岸改革需要,以達到依法把關、有效監管、方便進出的目的,我們於去年底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廣東口岸實際情況,制定下發了《廣東入出境衛生檢疫監管註冊暫行辦法》,在省內部分地區試行。改革後的入出境衛生檢疫查驗監管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沒有發生緊急疫情的情況下,從皇崗口岸入出境的所有車輛在通道免辦衛檢電腦插卡申報手續。

二、加強衛生檢疫巨觀管理監督,對其中運載廢舊物品、特種物品、進口食品等衛生檢疫重點管理物品的入出境車輛,實行預申報和集中審批及現場驗放等,縮短車輛在口岸停留時間。

三、皇崗口岸衛檢工作人員改在口岸管理區流動巡視,加強稽查,進行依法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四、為掌握和做好入出境交通工具和貨物衛生檢疫分流監管工作,對入出境交通工具,三來一補、三資企業,經營、加工進口食品、廢舊物品單位,代辦入出境貨物申報業務等單位實行衛生檢疫監管註冊。衛生檢疫機關將根據監管單位的入出境貨物種類、監管條件,為監管註冊單位提供分類指導和服務。

五、已辦理衛生檢疫監管註冊的交通工具和單位的貨物入出境,除衛生檢疫重點查驗管理物品在口岸申報檢疫外,其余貨物按就近、就地、有效監管、方便進出的原則,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或貨物起運地實施檢疫查驗。對來自檢疫傳染病疫區,被檢疫傳染病污染,攜帶與人類健康有關的齧齒動物或有病媒昆蟲的入出境交通工具、貨物,衛生檢疫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貨物離境口岸或分流監管的衛生檢疫機關憑有關衛生檢疫證書驗放。

六、對逃避衛生檢疫或違反衛生檢疫監管有關規定的案例和行為,衛生檢疫機關依法查處。

改革衛生檢疫查驗監管辦法,是口岸管理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維護國家主權,防止檢疫傳染病、病媒昆蟲傳入及未經報驗或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進口食品流入國內市場,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的大事。它不僅是口岸衛生檢疫部門的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為此建議:

1、各級政府和口岸管理部門要重視這項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支持配合口岸衛生檢疫部門推進工作的開展。

2、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廣東衛生檢疫局下發的《廣東入出境衛生檢疫監管註冊暫行辦法》和衛生檢疫的有關規定,向衛生檢疫機關申辦監管註冊,按要求做好入出境衛生檢疫預申報或定期申報,並自覺接受和配合做好衛生檢疫後續監管工作。

3、實施衛生檢疫監管註冊是衛生檢疫查驗改革的新舉措,各地要注意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工作。

4、為了配合工作的開展,請宣傳部門做好宣傳報導,推動口岸管理的改革。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衛生檢疫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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