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的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成年育齡婦女
辦理條件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的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成年育齡婦女。
所需材料
1 . 《廣東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原件正本(收取))
2 . 身份證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3 . 戶口簿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4 . 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5 . 有子女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原件正本(核驗),複印件)
6 . 申請人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原件正本(收取))
視窗辦理
1 . 申請:到所屬居委會提交材料
2 .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居委會給予受理
3 . 審查:居委會審核資料並加具意見
4 . 街道人口計生辦審核發證
網上辦理
1 . 網上申請:點擊頁面上左邊導航欄“線上申辦”按鈕,並且填寫相關信息和材料
2 .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居委會給予受理
3 . 審查:居委會審核資料並加具意見
4 . 街道人口計生辦審核發證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最長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承諾期限: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最長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依據
不涉及收費
辦理依據
1 .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條例》 [全文]
2 .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的通知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