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廣州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一則檔案,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發布。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打傳辦(設在市工商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廣州市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和省關於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從現在起用1年時間,在全市深入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一、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一)工商、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假借直銷名義進行傳銷和跨地域從事傳銷等活動,摧毀以傳銷手段從事非法集資、詐欺錢財的傳銷組織。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從嚴查處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和為傳銷提供倉儲、培訓場所和人員住宿、經營場所等便利條件的行為。
(三)以越秀區、天河區、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市、增城市為打擊傳銷重點地區,其中,白雲區、花都區、從化市、增城市要集中力量對出租屋進行反覆清查,重點打擊“拉人頭”傳銷活動;越秀區、天河區要對賓館、寫字樓、會議場所等加強檢查,重點打擊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利用傳銷手段進行非法集資、詐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海珠區、番禺區要加強對大學城及周邊地段的監控,嚴防傳銷活動向校園滲透。
(四)通過專項行動,使重點地區傳銷活動數量明顯減少,反覆勢頭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區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經常性、規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民眾識別、防範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網際網路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摧毀傳銷網路。對重大傳銷團伙,公安、工商等部門要組成特偵組,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加大偵破力度,掌握其違法犯罪證據,務求一網打盡。
(二)強化對網際網路的相關監管工作,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行為。電信和公安等網路監管部門要為打擊查處網際網路傳銷工作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持。
(三)加強高校防範傳銷工作,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要及時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強房屋出租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大力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通過在社區(村)開展“五個一”工作(即派發“一張聯繫卡”、建立“一個信息台”、發放“一封公開信”、簽訂“一份責任書”、構建“一個監管網”),充分發揮社區管理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在社區(村)建立起上下左右聯動、宣傳教育、信息整合、監管預警、落實責任等工作機制,推動建立出租屋監管體系,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五)依法規範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
(六)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快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幹分子檔案,探索建立社會查詢制度,健全民眾投訴、舉報及舉報獎勵制度。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重點抓好對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範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三、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職責分工。
堅持貫徹落實“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尚未成立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要抓緊成立;已經成立的,要根據實際需要充實成員單位:並落實人員、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和專項工作經費。要針對傳銷活動的新特點和突出問題,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抓出成效。
本次專項行動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為主;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查。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傳銷犯罪的打擊力度,在快偵快破大案要案的同時,對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重拳打擊,及時解救被騙民眾。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網際網路傳銷和為傳銷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教育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同時,各地在專項行動中還要充分發揮社區管理和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認真履行好守土職責,對傳銷活動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同時積極參與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的清查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監管,做好對民眾的宣傳教育工作。
要在政府的牽頭組織下,形成公安機關以抓捕傳銷頭目、解救人員為主,工商部門以加強日常監管、處罰非法經營行為為主,街(鎮)以管好管住出租屋為主,民政、城管、銀監、電信、供水、供電等部門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的綜合治理格局。工商、公安等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等機制,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調研究,對重大案件形成快查、快偵、快破的工作機制。
(二)工作要求。
要嚴格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調研和督辦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整個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1月上旬前)。市政府組織召開打擊傳銷工作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各區、縣級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其中,各區、縣級市的實施方案要抄送市打傳辦。
第二階段為調查摸底階段(2006年11月中旬前)。各區、縣級市政府要組織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組成專門的排查組,採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轄區內普遍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行動,全面掌握轄區傳銷情況。特別是要圍繞重點人群、重點場所、重點案件,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和摸底,掌握傳銷組織的成員情況、藏身窩點、主要罪行和違法犯罪證據,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為實施打擊做好充分準備。
第三階段為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7月)。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組織清查行動,搗毀傳銷窩點,抓捕傳銷頭目,清理遣散傳銷人員。期間,每月20日為全市打擊傳銷統一行動日,每月22日各區、縣級市要以書面形式向市打傳辦報告行動情況及統計報表(見附屬檔案)。
第四階段為督查和總結階段(2007年8月);由各區、縣級市打傳辦牽頭,會同工商、公安部門對本地開展打擊傳銷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各區、縣級市和有關部門要認真進行總結,並於8月5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市打傳辦。市打傳辦於8月上旬組織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並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市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批准後通報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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