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廣播電視學會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2007 2007

機構簡介

廣州市廣播電視學會是由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從業人員自願聯合組成的全市性的廣播電視學術團體, 是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團結和聯繫廣播電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該會宗旨:廣泛團結全市和廣州地區廣播電視工作者,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理論聯繫實際開展廣播電視學術研究,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促進學術繁榮。為提高廣播電視工作者素質服務,為提高廣播電視節目質量服務,為發展廣播電視事業服務,促進我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學會章程

廣州市廣播電視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廣州市廣播電視學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從業人員自願聯合組成的全市性的廣播電視學術團體, 是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團結和聯繫廣播電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廣泛團結全市和廣州地區廣播電視工作者,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理論聯繫實際開展廣播電視學術研究,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促進學術繁榮。為提高廣播電視工作者素質服務,為提高廣播電視節目質量服務,為發展廣播電視事業服務,促進我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州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吉祥路 58 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如下:
( 一 ) 推動廣播電視工作者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積極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勇於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廣播電視工作的水平;
( 二 ) 開展廣播電視學術研究,為我市廣播電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建議、諮詢、服務 ;
( 三 ) 接受廣州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的委託,組織全市性廣播電視評獎活動;
( 四 ) 召開學術研討會議,舉辦學術講座,組織學術研究成果和活動,編輯出版會刊、學術著作和調查研究報告;
( 五 ) 協助業務部門和廣播電視教學單位培訓在職廣播電視專業人員;
( 六 ) 開展同國內、國外有關學術團體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擁護本會的章程;
( 二 )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三 )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正科以上職務;
( 四 ) 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在市級理論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兩篇以上;
( 五 ) 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六 ) 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及經民政部門批准的其他廣播電視社團組織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 一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 ) 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 三 )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 四 )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 五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執行本會的決議;
( 二 )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 三 )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 四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 )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 1 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它的職權是:
( 一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三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四 ) 決定終止事宜;
( 五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4 年,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能是:
( 一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三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五 )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六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七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八 )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九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二 )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三 )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四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六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 4 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二 )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三 )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二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三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 )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 五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 一 ) 會費;
( 二 ) 捐贈;
( 三 ) 政府資助;
( 四 )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五 ) 利息;
( 六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廣州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 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07 年 7 月 26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 2007 年 8 月 13 日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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